〈女人法律專線〉提供/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Q:美珍與交往兩年多的男友日華因個性不合而想分手,但日華不只不答應,還恐嚇美珍若堅持分手將對她不利。
美珍不想理會日華,因此開始不接日華的電話,也避不見面;一個月後,美珍無意上網中赫然發現網路上竟流傳對她不利的謠言,不只有她的照片,還有一篇中傷她的文章,讓她非常錯愕。
接著美珍又接到不知名的手機訊息,寫著:「現在妳知道我的厲害了吧!活該!」美珍心想一定是日華做的好事,但美珍可以怎麼做,為自己討回公道呢?
律師詳解:
在網路上散佈中傷他人的文章,使不特定大眾都可以看到,這個行為足以毀損他人的名譽,因此已經觸犯了刑法第310條的「加重誹謗罪」,最高可以科處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此外,名譽的損傷,對一個人的心理健康將造成重大的傷害,因此,除了讓對方被判刑受到法律的制裁之外,美珍也可以要求對方賠償相當的金錢,做為精神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