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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文化】文化部發布2行政規則 保護藝文勞動權益與職安

2022/03/22 05:30

每次動人的演出,都是藝文工作者辛勤勞動的成果,完善的保護規範也是文化發展基礎。(記者凌美雪攝)

〔記者凌美雪/台北報導〕藝文工作者勞動權益及職業安全問題一直以來未有完善的保護規範,因此,文化部於2021年修訂通過《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增訂勞動權益保障專章,並於昨(21)日發布《文化藝術事業應遵守勞動法規指引》及《文化藝術工作者承攬暨委任之契約指導原則》,做為重要參循的行政規則。

文化部說明,勞動法規指引部分,包含應遵守的制度、工資、工時、職業衛生安全、性別平等及社會保險等注意事項、核心參考指引說明與勞動法規依據,提供文化藝術事業及工作者檢視及運用。契約指導原則部分,則主要做為藝文工作者與業主簽訂契約前的合理性檢視參考,另針對藝文工作者工作類型多樣性,分別提出「藝術創作」、「表演藝術經紀」、「展覽、銷(售)型藝術經紀」、「表演藝術演員」、「表演藝術技術人員服務」共5項契約指導原則暨契約要領附件。

文化部表示,後續將與勞動部、各藝文公(工)協會等合作,於6個月內提出各類型藝文工作承攬或委任契約範本,強化辦理職業安全課程,以提高事業及工作者職安意識並落實於現場工作;針對部分具高危險工作類型如影劇、表演藝術等,文化部亦將與地方政府研議,要求現場工作前應提出「工作安全防護計畫」,包含防護機制、設備、人員等必要檢視清單或項目,對於相應的特殊性安全防護所需增加經費,文化部亦將研議予以專案補助,期盼確實落實各項拍攝、表演工作等人員衛生安全保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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