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珍妮佛
姊姊前些日子參加了一個文學創作比賽得了首獎,扣除稅金之後,獲得獎金六萬多元,我們替她高興之餘,不忘拱她要用這一大筆獎金請大家吃大餐。
有佛心來著的媽媽提議:「這種意外之財要拿去布施做善事才對,我看妳還是把它捐給慈善機構好了!」弟弟不以為然地說:「這是第一名的獎金,才不是什麼意外之財哩!姐姐要拿去捐也沒關係,不過還是要先請客!」
正當大家繼續興致高昂的討論時,向來愛「落成語」的小外甥拉著姊姊的衣袖,很正經地提出了他的疑問:「媽媽,那這種『不義之財』妳到底決定該怎麼處理呢?」
看來我們得再教教這個五年級的小傢伙,「意外之財」」跟「不義之財」是差很大的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