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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親子】〈廢核救家園〉核災有家歸不得 首次判決國家也得賠

2017/04/18 06:00

文/劉黎兒

Q:我看國際新聞報導,日本群馬縣前橋地方院有位女性法官判處日本政府與東電應對福島核災負起責任,因此必須賠償在群馬縣避難的62名福島人3855萬日圓的精神受害等,這真的是日本司法首次判政府與東電賠償的案例嗎?

A:是的,這是很有勇氣的判決,因為根據日本的原子力損害賠償法規定,核災是由電力公司來負擔責任,但是此項判決則確定推進核電的國家也跟電力公司一樣必須負責。

此外,至今福島核災的賠償都是讓加害者來決定如何賠償給受害的居民,但這次司法聽了受害者的申訴,判決加害者的東電跟政府必須賠償,雖然金額跟受害者要求的15億日圓有很大距離,但卻是日本司法首次判定國家與東電對核災應該負責。

不過拚命想掩飾福島核災真相的自民黨政府對於此項判決不但沒有反省,而且許多自民黨政客還放言批判,甚至最嚴重的是復興大臣今村雅弘居然還說「自主避難者是他們本人的責任」,否認政府的責任,甚至說出:「要告去告好了!」日本各界4月5日在東京官廳匯集的霞關舉行集會抗議今村發言,要求今村下台,而且表示:「就是因為福島災區以及附近輻射汙染嚴重,至今也有遭輻射曝照的危險,才會繼續避難,身為復興大臣卻完全對避難災民的狀況毫無理解。」

這件官司是福島縣居民避難到群馬縣內的人群馬前橋地院提起要求東電及國家賠償的,前橋地院庭長原道子在3月17日判定核災的原因是人災,判決東電及國家要賠3855萬日圓;類似前橋如此的訴訟,約有1萬2千位核災避難者在日本全國各地20幾處法院,提出了約30起集體訴訟,這是第一起完成判決的,因為涉及的人數非常多,原道子庭長是很有決心,快馬加鞭地每個月開一次口頭辯論庭,才能這麼快就宣判的。

因為這是核災發生6年以來,首次宣判,也是避難者方面的勝訴,雖然獲得賠償的金額很小,但總是出現一線曙光,給其他因為核災避難、失去家鄉而遭受各種人生損失的災民一些鼓勵。日本各界認為這次的判決將會給其他類似官司相當的影響。

因為前橋的判決,算是聲援了這些長期為了福島核災避難的災民,讓自民黨政府非常緊張,因為根據復興廳今年1月統計,日本福島以及周邊各縣至今還有12萬人在避難,單單福島就有8萬人避難,原本現在有1萬2千人提起30起集體訴訟官司,如果政府一直被判必須賠償,則12萬人都會要求賠償的,所以復興大臣拚命跟災民撇清關係。

復興大臣是支援災民的大臣,卻無視政府長年推進核電的責任,而且也怠忽掌握避難災民淒慘的現狀,還把責任轉嫁給福島縣以及災民,尤其復興大臣的發言未免太過份,避難災民失去家鄉,難道這是災民的錯誤嗎?災民期待日本司法界今後也能繼續有有良心的判決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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