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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plus】〈同志牽手情〉有了婚姻 請繼續經營愛

2020/08/16 05:30

其實,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沒多大不同,都得努力經營關係。(圖片提供/達志影像)

文/許佑生

我自幼善感,小學時,朦朧意識喜歡同性,青春期逐漸確認了性傾向。高中畢業深悟今生無法結婚、傳宗接代,無幸福前景,悲情少年幾度意圖輕生。之後數十年,我未與任何同性發展親密關係,一路寂寞不樂,踽踽獨行。

直到33歲,我去紐約訪友,在同志酒吧巧遇葛瑞從水牛城到紐約度假,相談甚歡,立即被他的敦厚個性吸引。

我這才體會什麼是相互取暖?頓感生命有了意義。假期結束前,我們討論下一步怎麼走:此去各在台、美遙遠分隔,要當作這是一場萍水相逢;或者有共識建立長期緣分呢?說實在,我們同性、加上種族文化國籍語言都不同,所謂「長期」又意味什麼?有遠景嗎?我們毫無概念,卻很清楚都是孤單人兒,捨不得放棄「難得遇見對的人」互相陪伴的歸屬感。

3個月後,我申請到紐約念碩士,他申請紐約新工作,果真在一起了。我感覺如從苦悶人間升上了淨土樂園,我和葛瑞過去雖都沒戀愛經驗,但紐約街頭到處是範本,男男、女女公然牽手上街,年輕同性雙親推著娃娃車逛公園,每天這些自然美的人文景觀教會我與葛瑞不必怯場,不必自慚,沒有人需要為愛抱歉。當時,台灣仍偏保守,而我們有幸在大蘋果教室進修愛情學。

1996年,我與葛瑞舉辦了公開喜宴,舉國關注。當時媒體最愛問:既然沒有結婚證書,你們幹嘛要辦結婚?我回答:結婚證書與法律證明,只是婚姻牽涉之一環,其他尚包括新人對婚姻的忠誠與承諾、親友的祝福、自我幸福的見證,遠遠大過一張證書的意義。

其實,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沒多大不同,都得努力經營關係。我們不必非扮演男、女或主外、主內,家事誰隨興就做,不然有默契地輪流,生活自由發揮,充滿彈性。

我跟葛瑞相依為命,他剩老母,我剩老姊。我剛得憂鬱症不時嚴重發作,葛瑞媽媽剛好那時跌斷髖骨。他趕回烏拉圭途中撥手機給我:「你千萬要堅強,如果我媽媽走了,萬一連你也出事,我一下失去僅有的兩個家人,真會活不下去啊。」他哽咽了,我們哭成一團。我決意此後打起精神抗疾,為他、為這個家庭奮鬥。

從當年沒有法律保障的喜宴,到現在有了同性婚姻法,我體認「結婚了,拿到證書了;但記得,還是要保持誠意,繼續相親相愛」。不論同性、異性,維繫感情,除此沒有其他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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