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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副刊】洛杉磯傳真 做為一個行者(下)
◎王丹
繼續說在城市中走路的好處。
第四個好處,說出來一定會破壞我的光輝形象。不過我還是要說,那就是:可以看熱鬧。是的,我必須承認,我也有低俗的一面,這一面,就是愛看熱鬧。熱鬧有很多種類,我都愛看。比如吵架就是,吵得愈兇愈好,動手也可以,好看。要不然就是婚喪嫁娶,一堆人走來走去,吹吹打打的,也好看。還有就是諸如商家在門口拜拜啊,候選人站在車上四面八方地裝熱情啊,而所有這些熱鬧,是可遇而不可求的,不可能有節目預報之類的事情,只能在路上偶然遇到。
走路的好處,就是提供了這樣的機遇。那些不經意間看到的人性,那些瑣碎生活中透露出來的點點滴滴,其實也是重要的積累,不一定什麼時候就能化為經驗。我還沒有到搬一張板凳流著口水看熱鬧的時候,至少,可以在走路中體驗吧。
還有一個好處就是第五個──跟看熱鬧有點類似,那就是了解風土人情。
我從來都認為,沒有什麼比步行更能深入了解一個地方,尤其是一個陌生的地方的了。比起坐在大眾交通工具上走馬看花地經過,步行是一種全方位的體驗。很多地方都有自己獨到的氣質,這種氣質是隨著歲月累積逐漸成形,而無法從外表上去觀察的。一定要在這個地方最細小的經絡中,一定要有一定的時間去流連,然後才能慢慢地有一些發自內心的體會。而走路,就是這種可以觸摸到一個城市的細微之處的方式。那些街頭的招牌,路人的服飾,建築的風格,店舖的擺設,在在都反映出一個地方的面貌,要細細地咀嚼,才能品嘗出滋味。
接下來,第六個好處,就更加庸俗了。我覺得,走路是一個很好的購物方式。
那些主流的商場,什麼新光三越A9、A11的,充斥的也都是主流的商品。去那種地方,通常都是目標明確,鬥志昂揚──你早已經算計好了商場,人家也等著算計你呢。這種購物,適合於那些高中層級的資產階級分子。對於像我這樣的「小資產階級分子」來說,意外的驚喜才是購物的真諦。在街上亂走,你常常就會發現一些小小的店面,裡面有些你從來沒有想過要買,但是一見鍾情的物品。那種收穫,要靠運氣。尤其是在異國他鄉,一定要到街上去亂走,不要走大馬路,專門去鑽小巷子,每一次都會有收穫。另外,其實我們有很多東西,平時是想不起來買的,一定要走到某個店面面前,才想到「對吼,這個我要買了」。如果不走路,而是坐車,等你看到店面,想到「對吼,我要……」的時候,就只剩下「目送」的份了,這就是走路的好處。
拉拉雜雜說了好幾篇關於走路的好處,其實我是想勾引球鞋廠商找我去做廣告。現在看來陰謀沒有得逞。也好,就當做一些心得與各位讀者分享吧。●
小啟:上週「洛杉磯傳真」一欄,篇名應為〈做為一個行者(中)〉,特此更正並向讀者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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