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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親子】〈家庭診療室〉保存前情人回憶 該不該跟男友坦白

2015/09/09 06:00

心理諮商專家/林蕙瑛

Q:父母早逝,我撫養弟妹成人,前後兩位男友雖愛我個人,卻不願意承擔我家弟妹生活,我只好勇敢地面對失戀。現在我已39歲,弟妹可獨立生活,而我與A君交往兩年,想要結婚。

我想問的是,以前的情書、照片及禮物該如何處置?A君離婚後,也交過兩個女友,想必也有情書、照片。畢竟這些東西曾帶給我快樂,讓我嘗到愛情的滋味,也因這兩段感情,我今天才能擁有A君的愛。我們還未討論此事,該提它嗎?

A:沒有一段感情可以被忘記的,它只是被淡化而儲存於記憶的某一處。也沒有規定與從前感情有關的事物要如何處置,端視當事人如何看待這些東西。

有些人藉這些來提醒自己的失戀,情緒仍留在過去的悲傷中,容易觸景生情當然是對新感情沒有助益;而有些人藉丟棄來抹煞曾經傷過心的回憶,雖是做得到,卻永遠無法心平氣和地面對。

妳的態度相當正向,深深了解人家沒有義務來幫妳扶養弟妹長大,所以雖傷心卻能接受失戀,非常明理,只能說天不時予。說老實話,當時若勉強結婚,現在也不一定會在一起,好在妳一個人熬過來了,老天爺將一個好男人帶到妳身邊,兩人都渴望有一個美好的共同未來,真的都應該感謝前面那些男友、女友,甚至前妻,沒有他們,何來今天。

因此妳不妨與A君討論這個議題,看看他的反應,也可更進一步了解他的個性。整理這些前朝「遺」物,就如同年終大掃除一樣,重要的東西還是要留著,有些東西就是丟棄也不心疼或後悔。因此妳與A君經常溝通後,應尊重彼此的價值觀,各自留下一些東西,封存於紙箱中束之高閣,放置腦後,然後清心自在地攜手發展感情。

(家庭、親子間若有任何難解的習題,歡迎讀者將問題email至family@libertytimes.com.tw,主旨上請註明「家庭診療室」,專家林蕙瑛將在版上為各位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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