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凌美雪/台北報導〕立法院今(25)日三讀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五條、第七條、第三十條修正草案」、「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草案」,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法案三讀後,預計明(108)年上半年可成立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下稱文策院)。
文化部表示,「文化內容策進院」以國家隊概念振興市場,支持影視、流行音樂、圖文出版、數位出版、遊戲、時尚設計、藝術支援及文化科技應用等文化內容產業的產製、傳播及國際化發展。
文策院重點工作將包括台灣原生文化內容開發與科技應用、完善文化金融體系、國內外市場及通路拓展、國家文化品牌之國際布局等。文策院的成立可說是民國99年「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公布施行後,為促進我國文化經濟發展跨出的重要一步。
文化部目前已成立文策院籌備小組,積極推動籌設工作,預計於明(108)年上半年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