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董柏廷/台北報導〕國立台灣文學館今(18)日召開「阿龍圖像事件」道歉記者會,由館長林巾力率主管及同仁說明、致歉。
林巾力針對「阿龍圖像抄襲事件」,代表台文館向大眾致歉,「尤其因本次事件智慧財產權遭受損害的「嗷嗚龍寶」原創作者「童年Nora」道歉,還有一直以來非常信任且支持臺文館的朋友們致歉,也因為這個事件造成社會連日的紛擾致上最深的歉意。」
林巾力說明,這次的事件主要是因為館方的輕忽、失職、委託廠商抄襲在先、欺騙在後,致使政府威信、形象遭受嚴重打擊,臺文館深深自責。眾多媒體、民眾因相信臺文館而對原創者有所誤會、指責,這全部責任都應由台文館承擔,「報載原創者將跨海提告,臺文館該負的責任絕不逃避,會謹慎地依循法律程序面對。」
台文館做為文化部所屬三級的國家級文化機構,理應該對於原創性及智慧財產權有絕對的要求與重視。但這個事件從5月8日的發生至今的處理與說明過程,臺文館內部確實有許多必須深切檢討的地方。針對抄襲一事,再次向中國原創者「童年Nora」道歉。報載原創者將跨海提告,台文館該負的責任絕不逃避,會謹慎地依循法律程序面對。
林巾力說明,20年來台文館非常努力地在國內與國外推廣臺灣文學,我們會將這次的教訓謹記在心,建立嚴格的作業與查核程序,以最高的標準自我要求。也希望大家繼續鞭策臺文館。再次對於原創作者「童年Nora」致上歉意並感謝社會大眾。
台文館表示,立即採取的作為有:
1. 107年至113年與該廠商的採購案資訊,主動送請文化部政風處查核
2. 台文館相關失職人員懲處(館員送考績委員會,正副首長自請處分)
3. 立即對廠商駐點人員、廠商提出偽造文書、行使偽造文書刑事告訴
4. 依採購法101條,提報拒絕往來廠商
5. 對於這次出現抄襲的112年合約提出賠償訴訟
6. 113年的合約也將研議解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