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傑克
有首歌歌詞裡說:「被愛是幸福,愛人是痛苦。」某種程度很貼近戀愛關係,但把愛情用二分,或是獲得與失去,實在不夠明確,因為忽略了愛與被愛當中的過程,過程中不見得沒有幸福,當然也不一定都是快樂。個人覺得,把歌詞當成一種個人寫照,抒發情懷倒是可以,但把它當成絕對的愛情關係並不恰當,畢竟被愛與愛人,不會是單向關係。
當然,在戀愛關係裡,我們會比較、會說到底誰愛誰多一點、誰先被愛、誰先愛人,但那些只是先後次序的認定,事實證明,兩個人是互相相愛才會永久,只靠單一方向的感情,恐怕很難維繫那段關係。而且,去比較誰比較愛、誰付出了多少,那恐怕也不是愛情的出發點,有時愛情就是單純的愛一個人,如此而已。
理想的狀態當然是兩個人都用心地經營這段感情,都認定對方很愛自己,然後自己也很愛對方,那是沒有任何利害條件的。有些人因為受過傷,所以不敢去追求自己喜歡的那個人,而寧願接受別人來喜歡他,因為他覺得這樣他比較有優勢,但事實上這段感情的發展是未知的。
不可諱言,被愛的確很幸福,有個人時時刻刻想著你、如此深愛著你、對你無私地奉獻,那確實是一種幸福。但這樣的幸福你也需要付出,也需要雙向互動,讓對方知道你也真正愛著他,而不只是享受別人對你的好而已,那樣才是健康的愛情關係,而不是主動或被動的分別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