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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文化】8決審委員跨領域決定要不要通過專業評審的選擇 機制很奇怪!

2019/12/04 05:30

記者凌美雪/特稿

國家文藝獎被視為國內文化藝術類最高獎項之一,從受理推薦、提名,經各類複、決審,超過半年時間,共計87位提名及評審委員參與,可說極為慎重。從提名到各類評審委員專業導向的組合,看起來沒有問題,然而,看到決審團委員名單,卻令人詫異,8位決審委員將跨越自身專業領域,決定要不要通過其他領域獲選名單,是不是有點奇怪?

負責初審的推薦提名委員,各類約4到5人;選出入圍名單後,由複審委員決定獲選者或從缺,複審委員每一類約6至7人,經過激烈投票決定「獲選者」,但還不能算「得獎者」,因為這7類的7位獲選者,需經過8位不同領域的決審委員一致同意,才能確定「得獎」。

於是,複審委員須派代表到決審會議報告各自領域的給獎理由,讓8位不太熟悉這些「獲選名單」的委員,決定要不要通過給獎。比如獲選的音樂家,必須獲得另7位非音樂類專家的評委同意。國藝會認為,這是為了在「卓越藝術成就與持續創作展演」的認定上,多一層把關機制,且自2004年以來,都是相同機制。

已是各領域專業的複審團還得向跨領域的組合團解釋選出的理由,由其決定是否給獎,這樣的機制,真的讓國家文藝獎更具公信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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