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司法院大法官宣告《刑法》 239 條通姦罪違憲,正式除罪化,並且從即日起失效。初聞這個消息,身為正宮、外遇者或小三小王的你/妳,心中做何感想呢?誠摯邀請大家來稿分享親身經驗。來稿請寄:love@libertytimes.com.tw,限600字以內,請附上真實姓名、筆名與連絡方式,本版保留刪修之權,截稿日期至7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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