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擇雅
第一次幫我爸過生日,他過世已十年了,是他的九十冥誕。我當然有自問,為何他生前我沒想過幫他慶生?
直接答案,是我家本來就沒過生日的習慣。上學後發現同學有過生日,有問我媽怎麼我們家沒有。她總回:「按呢就大人食肉,囡仔食拍。」(台語「肉」與「打」押韻)。當時我以為,作風洋派才過生日。
後來發現不是。珍.奧斯汀小說那麼多派對,卻沒有一次是生日派對。反而《紅樓夢》裡壽宴超多,二十二回是薛寶釵,六十二、三回是賈寶玉。
所以,我爸媽不重視生日,應該跟傳不傳統無關,純粹就是他們認定好好過每一天即可,家中成員在世滿幾歲並不需要彼此慶祝。一樣想法的人當時並不少。我同世代許多台灣人根本不知自己生日哪一天,只知證件上那個日期不是真的,因為爸媽沒在時限內去報戶口。
證件需要記錄生日,因為國家無比重視出生這件事。車禍造成流產,只算過失傷害,不算過失致死,因為胎兒不算法律定義的人命。胎兒雖享有繼承權,前提卻是必須活著出生。也就是說,出娘胎不算生命的起始,卻絕對是法律認證的起始。
在個人層次,出生則是呼吸的起始,飢渴感受的起始,需要以各種方式,從哭鬧到寫詩到刷卡購物,證明存在感的起始。人生首次睜眼,照理說應該是相當震撼才對。可惜嬰兒腦袋需要裝太多東西,很快就忘了。這也是我當年不覺得生日有什麼好過的原因。不記得,因此不希罕。
我記得的,是青春期我經常提醒我媽,她生我並沒經過我的同意。她則常怨歎她真衰生出我這種女兒。
那是活力最飽滿的人生階段。生命是理所當然的。我的生命,或是爸媽的生命,都好理所當然。過生日當然就只會想找朋友熱鬧熱鬧,也不會想幫爸媽過生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