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適日記相當有名的一篇手稿,寫於1953年1月16日的〈蔣公約我晚飯〉,胡適記錄了他和蔣介石的談話,「談了共兩點鐘,我說了一點逆耳的話,他居然容受了。我說,台灣今日實無言論自由。第一,無一人敢批評彭孟緝。第二,無一語批評蔣經國。第三,無一語批評蔣總統。所謂無言論自由,是『盡在不言中』也。」
胡適還提到︰「我說,憲法止許總統有減刑與特赦之權,絕無加刑之權。而總統屢次加刑,是違憲甚明。然整個政府無一人敢向總統如此說!總統必須有諍臣一百人,最好有一千人。開放言論自由,即是自己樹立諍臣千百人也。」
對此,李永得認為,「當年胡適都對蔣介石說你這個違法的,你這樣亂加人刑、亂判人家刑是違憲的,可見當時他們也知道,不是不知道,他們知道他們犯罪。可是為了鞏固自己的權力,他可以拿人民的生命來做犧牲,這個是應該要加以制裁的。」(文:記者凌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