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蔡怡怡
親子間會對「家用」有爭執與不快,通常就是雙方期待有落差卻沒有溝通。
孩子不給家用,有沒有可能孩子的薪水扣除生活費及各項支出後所剩無幾,或孩子想存錢,若給了家用,就沒有辦法存錢呢?此外,「孩子給家用」帶有回饋的意味,那麼回饋父母養育之恩的方式未必一定要是金錢啊。孩子若以「行動付出」代替「給家用」,行動的回饋包括孩子載父母出遊、孩子主動買食物、家用品回來,清潔打掃或陪病等等,也是種回饋。
另一方面,有些父母之所以要孩子給家用,是擔心孩子花錢大方,也不會理財,所以要求孩子給家用,父母把這些「家用錢」存起來,或者拿去投資理財,這類「隱藏版佛心來著的父母」在台灣不少。這類的爸媽似乎用心良苦,但這款「代保管錢財」與「代理財法」會不會讓孩子更沒有機會趁早去學存錢及財商知識呢?
而「家用」金額也常是孩子的困擾題,大家偶爾會看到新聞,孩子被父母「獅子大開口」、把孩子當成搖錢樹,主張孩子既然有工作,就得滿足爸媽無上綱的家用需求,甚至包辦家裡的負債爛攤子,導致孩子心疲力竭、不滿及各種親子衝突,因此孩子要不要給家用,父母或長輩應該想清楚給「家用」的目的是為了什麼? 「家用」金額占孩子多少的薪水比例,是否有跟孩子溝通呢?
給不給「家用」,只要爸媽跟孩子「兩情相悅」,就能和氣生財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