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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plus.生活大補帖】捍衛快樂權 唯有自己

2024/12/05 05:30

圖/達志影像

文/達客周

曾經,父親本意良善的一席話,竟影響了我大半輩子的人生。

婚前在娘家,是備受寵愛的小女兒。在我出嫁前,父親只有一項請求,就是希望小倆口先到娘家附近的教堂,在神的見證下互立盟誓,再上新娘車。

「其他我別無所求,一旦步出教堂,所有婚慶禮俗全都遵循男方,以後我的孩子萬事百項皆按照夫家規矩,祭祖拿香,全心照顧夫家。」平日低調的父親,一反常態,信誓旦旦地跟宗教信仰不同的夫家眾人如是要求。

於是,我得以在神的見證下,嫁入傳統的夫家,但父親當年的公開承諾,我一刻不敢忘記。在過去近30年的歲月中,我戰戰兢兢、克盡職守地為人妻母、媳婦。常把自己壓縮到看不見的一小點,只為家庭及家族的安康平靜。

怎料,就在疼愛我的公婆相繼過世、前夫無償拿到他一輩子也花不完的家產後,竟性情大變,孝子立刻變成火山孝子,愛家護妻的常年人設秒崩,拋家棄子,對我傷害至深。

經過一段痛苦的省思後,我想通了一道理。

如果連我用心照顧了一輩子的枕邊人都可以任意傷我,那還有誰能保證我的幸福快樂呢?自己的快樂權,不就該自己捍衛,豈能建立在他人的良心上。當今世道多變,人我關係相對複雜,若被善待,實屬有幸;然而,若所遇非人,不就更該積極捍衛自己的快樂權,而非任人魚肉。

想通此理後,我告訴自己,從今爾後,無論親疏,誰都不能危害我的快樂權。子女後輩、親朋好友,我都盡心待之,但若對方不能同心以對,我會果斷轉身,然後輕輕放下。人生在世,難保不被人傷,但如何應對,操之在己。人要傷到我,總也得經我同意。就這樣一轉念後,從此天天都很快樂。

這世上唯一能捍衛自己的快樂權,別無他人,就是自己,千萬別把此權利輕易交給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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