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姜妍芳
當遠嫁台灣的我被家鄉的母親說回去時不用給她帶什麼,但一定要多帶點禮物給嫂子,我頗不以為然,尤其母親以「妳對妳嫂好,她會對我好」為理由,更引起我當即反駁──「我嫂子若孝順自會孝順,若不孝順便不會孝順,怎麼我倒成了關鍵?」母親聽罷只沉默不語。非我不關心母親在家鄉的境況,實覺其言非理,且大有偏心之嫌。
雖不服母親的「奇異理論」,每次回去還是有送哥嫂不少禮物,只不過與母親那番言語無關,是因為我永遠記得,當年高考失利時,哥哥帶我去市里散心,用僅有的錢買了兩個炸甩(當地小吃),給我吃肉的,而他自己吃麵筋。即使,婚後的他變得與我斤斤計較。
我自認為已做到一個遠嫁的妹妹應該做到的,但母親仍時不時以我的名義給姪子(我哥的孩子)紅包,並在事後才告知我(只是為了在嫂子一旦向我道謝時不會穿幫)。我對此不滿。為何姪子生日、升學,做姑姑的就該給紅包?要知道,我兒女生日時,哥嫂從未有絲毫表示。每當我對此事提出抗議,母親總是又緘默,而我明知她心中難過,卻完全被當下忿忿不平的情緒所控制,不僅不似平時那般溫柔體貼地為她排憂解難,反而火上澆油地埋怨哥嫂不懂事。
直至有一次,母親再度因此事被我詰問,她神情哀戚,久久才說了一句:「女兒啊,做媽難啊!」自幼失怙失侍、寄兄嫂籬下,而婚後又遇人不淑的母親一向十分樂觀堅強,極少露出如此表情,更遑論這種吐苦水的言語。那一刻,我的心被狠狠刺痛,終於明白母親的良苦用心,同時也猛然意識到一直以來不懂事的是我──母親不怕風吹雨打、日曬霜寒地辛苦賺的那點血汗錢,以女兒的名義送給孫子,唯恐兒子不滿女兒遠嫁,導致兄妹不和!因為,固然我的婚姻是我的自由,但在贍養父母的問題上,住得近的哥嫂自然需承擔得多。
手心手背都是肉,母親以不偏不倚的深情摯愛著她的一子一女。兒時,兄妹吵架尚可言語教導;如今,面對已各自成家的子女相互嫌怨,母親唯有傾盡自己那微薄的所有,小心翼翼地從中周旋!
誰言寸草心,報得三春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