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楓紅
記得,當初生完小孩,再重回職場,每逢面試,人事主管就會不經意地提及:「妳下了班還要回家帶小孩,這樣很難配合吧?」其實,他想說的是:「妳不能加班,是吧?」
所以,每個月初,我都會與先生先商量,請他彈性排假,在我加班或工作量大增的那幾天,幫忙去托嬰中心接小孩,然後他星期六日再上班,輪到我一人帶孩子。
由於父母與公婆均在外地,無法給我們支援,我們一家三口也就這樣熬過來了。遇到孩子生病或住院,就是我與先生輪流請假的時候,年假、家庭照顧假全用上了,真的不行,才跟長輩們開口,請他們來支援幾天。
然而,公司卻因為孩子的因素,把原先應屬於我的升遷機會,轉讓給了一個小我6歲的單身男子。
是否工作能力比較強?我不清楚,但我明白的是,因為孩子的牽絆,讓主管對我的能力大打折扣,也因為我的準時上下班,而在面試時大幅刪減我的薪水,故意把我的專業職,改成行政人員的薪資。
其實,我也必須說的是,工作看的不一定是時數長短,而是效率高低,並不是每天晚上待到最晚的人,就最辛苦,反而是他摸魚的時間比人長,四處應酬哈拉的時間比人多,想A的加班費比別人多。
似乎當了主管的人,都有這個盲點,忘了要WORK SMART,而非WORK HARD。
看不過去的同事們也建議我,把孩子托給廿四小時育嬰的保母,或把孩子送到公婆或父母那,假日才去看看就好,應該趁年輕時打拚事業才對。
為了孩子快樂成長,而被迫無法升遷,我當然有些許懊惱,但是,我不後悔,我相信,孩子,才是我最值得投入的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