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凌美雪/台北報導
據了解,針對二十二年前的失竊案後續處理情形,北美館館方已向當年投保的中央產物保險公司,請求調閱當年保險理賠的契約內容與履約情形。一旦確定保險公司已支付美金三千元給藝術家本人,且條件是「殘餘物」屬保險公司的話,恐怕保險公司有權出面主張其為〈旋風代書.暴風雨賣主〉的真正主人。
如此看來,董振良願以新台幣八百元把作品賣還藝術家本人,而藝術家願提出更高的獎勵報酬給董振良, 要這樣一團和氣地「私了」,恐怕還不容易。
熟悉法律的人表示,因為董振良可以證明其為善意且合法的管道購得該藝術品,因此,即使保險公司聲明所有權而與董振良對簿公堂,董振良還不一定會輸。但若董振良把作品還給藝術家,而藝術家當年又已拿到保險理賠的話,保險公司告贏藝術家的機率較高。
找回來的藝術品究竟能否「物歸原主」?誰才是「主」?面對真相時,梅耶斯與董振良不僅要傷感,恐怕還要傷腦筋。不過,董振良表示,他願以原購價把作品賣還藝術家,但如果是保險公司就免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