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趙靜瑜/特稿
雜誌上編委是掛名不參與實務也好,只是裝飾品也罷;基金會無論是當顧問甚至董事也好,「掛名」這件事情已經在文化界成為陋習,所以公視董事會有董事可以包公視的案子,所以兩廳院有董事可以在兩廳院演戲,赤裸裸,一點都不避嫌,這種似是而非的現象充斥在文化界當中,已非一日之寒。
自從政府解嚴,兩黨政治確立之後,九十年代知識分子所建立起的迴避原則已經蕩然無存,在道德跟法律中間那一塊模糊地帶,已成為知識分子遊走的彈性空間。
台灣還在一黨獨大的年代中,所有知識分子衝撞的就是一個公平正義,因為社會需要解嚴,大家都期待一種可以接受的公平的公民社會,所以知識分子的道德標準遠比其他行業都來得高。這也可以解釋為何現在社會不需要文化評論,因為大家都會彼此牽制,互為依存。
在工程的標案上,最要考慮的當然是利益迴避;但是在藝術界這種更需要理想的執行與創意上,更需要有更高的自律與標準,才有可能建立一套標準,實踐公平與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