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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文化】國家文藝獎 改兩年一頒

2015/05/13 06:00

國家文藝獎將由過去一年一頒改為兩年一頒,圖為去年第18屆得主合影。(資料照,記者潘少棠攝)

〔記者楊媛婷/台北報導〕國家文藝獎從一年一頒改為兩年一頒。對此變革,藝文界有贊同也有反對,第15屆國家文藝獎得主曾道雄說,一年一頒或兩年一頒都無所謂,「選拔出眾望所歸的人選最要緊」。第9屆國家文藝獎得主鄭清文則認為,應該維持一年一頒的傳統,「如果沒有人才,就算10年一頒,獎項同樣會面臨從缺的情況。」

自1997年開始舉辦的國家文藝獎,目前已邁入第19個年頭,共有92位獲獎者,該獎項被視為國內藝文界最高藝術榮譽獎項,涵蓋文學、美術、音樂、舞蹈、戲劇、電影、建築等領域。國藝會指出,會做出此變革決定,是因「藝術創作是需要時間累積的淬鍊」,事實上不少獎項如舞蹈類、電影類常有名單從缺的困境,為了因應時代的變化與需求,歷經11次召集學者專家、董事會小組、文化部等單位諮詢、討論後,才做出此項決議,省下來的經費,將挪作補助藝文團體與新秀。

不過對於該項調整,藝文界有不同的聲音。鄭清文指出應該維持一年一頒的傳統,他指出台灣文學、音樂、繪畫領域人才濟濟,「改兩年一頒,實在太可惜這些領域的傑出人士」,他說雖能理解某些領域可能因當年度缺少符合社會期待的藝術家,「獎項從缺並無大礙」,對於國藝會所稱名單從缺更不以為然,「如果是因沒人才,就算2年一頒,甚至改10年一頒,一樣會有從缺的情況產生。」

曾道雄則認為癥結點在如何選出名符其實的文藝獎得主,絕不能濫選,而名單的產生和遴選委員會的委員素質和程度有直接關聯。前國藝會董事長黃明川則說,文藝獎的頒發目的是為了獎勵創作者的藝術成就,以及持續創作的精神,他指出近年有不少得主公布時引起議論,「如果為了一年一頒而勉強頒發,反而會使獎項的高度下滑,得主也不會受到敬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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