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立院審查《文化基本法》草案 文化影響評估、保障藝文工作者成焦點

2019/04/01 11:57

今日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審查《文化基本法》草案。(記者陳昱勳攝)

〔記者陳昱勳/台北報導〕今(1)日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審查《文化基本法》草案,朝野立委針對不同議題包含文化藝術工作者勞動條件、購書能否抵稅、以及文化影響是否箝制地區開發等提出不同看法與建議。

行政院院會今年初通過《文化基本法》草案,藝文界對文化部一片讚聲,朝野也十分肯定草案的通過,今教委會進行草案審查進行答詢,立委們針對內容提出不同版本及看法。

行政院所通過政院版第19條中,針對文化藝術工作者及生存權及工作權應予以保障,民進黨籍立委張廖萬堅認為,許多藝文工作者薪資仍平均月薪不滿4萬元,希望文化部能夠確實保障藝文工作者,落實「不得低於生活所需」,對此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薪資部分會再與勞動部了解相關資訊,但文化部主要工作是要促進文化生態系發展,得以振興文化就業環境。

文化部長鄭麗君。(記者陳昱勳攝)

許多委員亦希望文化部對於文化影響評估方案做的類型、範疇與執行的型態在法案內容能有更趨完整,鄭麗君認為,文化影響評估會從國際經貿協商前、國家開發與民間重大開發3大方向思考,並從既有的文資法、環評法來落實,與各機關協調去執行。

此外,立委黃國書提到,國內閱讀量逐年增加,但是出版業產值增加緩慢,認為文化部能否以「購書抵稅」方式,來提振國人的文化近用,同時活絡出版業。對此鄭麗君表示,對於相關的租歲優惠以及消費底稅,文化部立場持正面看法,部裡已進行研議,包含各項關於法案修正,以及支出評估,目前已和財政部協調中。

鄭麗君強調,《文化基本法》立法目的為保障人民文化權利,確立國家文化發展基本原則,同時厚植文化力量,《文化基本法》非宣示性,而是徹底落實台灣文化發展。

☆藝文新聞不漏接,按讚追蹤粉絲頁
☆更多重要藝文新聞訊息,請上自由藝文網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網友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