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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 藝文採購將不受《政府採購法》限制

2019/04/30 20:42

立法院院會處理,「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右二)在場「督軍」。(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陳昱勳/台北報導〕立法院今(30)日三讀通過《政府採購法》修正案,未來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將可不受《政府採購法》第四條之限制,但仍應受補助機關之監督。

文化部指出,過往民間團體接受補助辦理藝文採購,受限於《政府採購法》第四條規定,致藝文活動之專業需求無法完全滿足,此次修法通過後,由文化部另定辦法監督管理,可增加受補助之法人或團體彈性,並落實對藝術專業之尊重。

此外,正於立法院教委會審查中的《文化基本法》草案,已納入本次修正通過之《政府採購法》內容,並更進一步對於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辦理文化藝術採購時,可依據各類藝文型態,於採購的履約條件及契約價金對文化與藝術工作者給予合理之待遇,並得優先採購文化藝術事業或工作者,以保障價值及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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