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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基本法》草案通過初審 鄭麗君:拚本會期三讀

2019/05/02 16:01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文化基本法草案」,文化部長鄭麗君列席。(記者簡榮豐攝)

〔記者陳昱勳/台北報導〕立法院教委會今(2)日進行《文化基本法》草案審查,在朝野立委的討論之下,包含外界聚焦的文化影響評估、藝文工作者勞動權益保障等問題,均以附帶決議及修改條文等修正後通過,召委蔡培慧表示,此案不用送黨團協商,直接送院會討論,文化部長鄭麗君會後表示感謝掛念已久的法案通過審查,並期待盡快三讀通過,以編列明年相關預算。

文化部表示,文基法草案條文除明定文化公民權自由與平等原則外,也明列國家應保障公民在文化近用、語言、智財、政策參與權等面向的實踐。

昨日審查過程中,藝文團體於立院場外抗議表達訴求,台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秘書長謝毅弘表示,目前藝術工作者平均薪資約新台幣3.7萬元,除希望盡早通過文基法外,也期望藉由文基法改善現行藝術工作者普遍低薪,以及非典勞動環境。

而原文基法中「保障藝文工作者勞動權益」相關草案有「另以法律定之」文字,不過遭政院刪除,立委建議仍明定應藝文工作者基本生活所需最低保障,鄭麗君指出,修改涉及勞動權益、政府制度等問題,因此建議修改文化藝術獎助條例。

經討論後,通過文基法第20條以附帶決議方式修改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並盤點藝文工作者相關保障法規,並與其他部會協商,於6個月內提出修法建議。

在文化影響評估部分,在院版第22條中明定「國家制定重大政策、法律及計畫有影響文化之虞時,各相關部會得於(行政院)文化會報提出文化影響分析報告」文字。

鄭麗君指出,文化部同為幕僚單位,因此會透過會報,當有一些重大計畫的時候,就由文化會報來做跨部會討論,提出文化影響分析報告,形成較為落實的機制。

此外,目前全國文化資產總數量逾2千處,其中國公有文化資產占總數近6成,文化部表示,目前初審通過的文基法草案第9條若三讀後,未來作為國公有文化資產所有人、管理人的政府機關(構),也都必須編列預算保存、修復及活化其所有或管理的文化資產。

另外,國民黨立委陳學聖提案,應將著作權法移轉文化部為主管機關,鄭麗君則認為,著作權法目前主管機關是經濟部,也同意修法,但它涉及組織、預算及業務等,經立委討論後,以附帶決議方式通過,請行政院於1年內盡力完成著作權主管機關之移轉。

《文化基本法》今日於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初審通過。(記者陳昱勳攝)

鄭麗君:期待拚本會期三讀 編列明年相關預算

鄭麗君表示,《文化基本法》已討論二十幾年,此法具有相當完整的文化治理概念,從我繼續留任部長,掛念的就是此法,希望在本會期通過三讀後,以編列明年相關預算,並落實文化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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