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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文化】韓書爭議 出版社為難 律師有異見

2019/05/14 06:00

韓國瑜(下)與賴清德(上)對新書版稅的處理態度大不同。(翻攝書封)

黃光芹若未明確指出轉讓內容 仍有著作權

記者凌美雪/特稿

媒體人黃光芹為韓國瑜撰寫的傳記書《跟著月亮走》,因版稅爭議導致原為好友的兩人反目成仇,立場變得很為難的時報出版董事長趙政岷,首度評論此事表示,原本三方都高高興興的事,演變至今變成大家都不高興,很無奈。趙政岷預告過幾天事情或許會有大轉變,「事件會善了。」但堅持不願透露事情將如何發展。

出版社夾中間為難 歎兩面不是人

版稅爭議爆發至今,已成為著作權法律師的研究案例,在趙政岷坦承目前媒體報導內容與事實無大出入的前提下,黃光芹確實有領取20萬元稿費,僅有時報出版與韓國瑜方於書出版以後簽訂了合約,趙政岷說,開始是與黃光芹接觸,黃光芹取得韓國瑜同意,但權利問題則是照黃光芹意思,由時報出版與韓國瑜簽約,目前版稅是付給韓國瑜,但合約細節,趙政岷不願詳述,僅表示「沒什麼爭議」。

對出版社來說,版稅的處理常態,通常不是傳主讓給寫手,就是寫手讓給傳主。趙政岷認為,事情發展成今天的狀況,是因黃光芹不滿她遭受流言攻擊靠這本書賺錢時,韓國瑜未出面澄清。不過,當時是黃光芹自願讓的,目前黃光芹也並未出面重新主張合約。「過兩天可能會有新的變化,那時候再說。」趙政岷意有所指地說,「這本書如果沒有意思……(遲疑口氣)下禮拜我們會有一些……(遲疑口氣)」問趙政岷是否是考慮把書下架?他說不會下架,「其實這樣子的一個人物的傳記流傳下來,我相信大家當時其實都很開心,哪知道……」

倒是北辰著作權事務所所長蕭雄淋律師認為,關鍵不是誰跟誰簽約,依目前的資訊看來,「這本書的著作權不會是韓國瑜單獨所有,除非黃光芹有言明將整個著作財產權轉讓。」韓國瑜方面必須能證明黃光芹有,否則在法律上沒講明就由原作者保留,只是,誰是作者?還需要進一步判斷。

律師:著作權轉讓內容未言明 推定為未讓與

由於著作權的判定很複雜,蕭雄淋試著用最簡單的分類指出,著作權分人格權與財產權。人格權指修改、掛名與公開發表的權利;財產權則主要有印刷(重製)、銷售(散布)、改作(如翻譯或改編)、公開傳輸(網路)等權利。即便黃光芹曾說「讓」給韓國瑜,也得說明是「讓了什麼」。

蕭雄淋指出,時報出版於2019年1月2日出版《跟著月亮走:韓國瑜的夜襲精神與奮進人生》一書,書封面註明:「口述:韓國瑜,採訪撰述:黃光芹」。在博客來網站行銷時註明的作者,也是韓國瑜和黃光芹2人。「根據黃光芹的說法,此書源自於她老東家、老同事的邀約,韓國瑜、李佳芬、李明哲、韓冰各同意受訪2小時左右。除口述內容外,「其他是黃光芹採訪其他人及個人新聞的累積。按照法律規定,著作財產權與人格權,均應屬於作者黃光芹所有。」

「黃光芹可以主張,她擁有完整的著作權,只是除了稿酬20萬外,有關台灣部分其他版稅同意由韓國瑜取得而已。她只是放棄拿20萬元以外的版稅收入,改由韓國瑜收取,而不是放棄著作權。更何況如果是黃光芹完整擁有此書的著作權,著作財產權放棄,著作財產權應歸社會公有,而不是歸韓國瑜所有。」依著作權法第36條第3項規定:「著作財產權讓與之範圍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讓與。」蕭雄淋說,「如果沒有明示表示放棄著作財產權,很難說是不拿版稅,改由韓國瑜收取,就當然認定著作財產權歸韓國瑜。」

賴清德新書版稅 交作者與出版社全權處理

在版稅問題的處理上,同樣出版傳記類新書的賴清德正好與韓國瑜夫婦主張相反,《用行動帶來希望:賴清德的決策風格》自3月底發行後,於博客來、誠品、金石堂榮登三冠王,但據了解,版稅方面,賴清德分文未取,因為他只希望透過這一本書傳達做實事的精神與方法,因此,版稅就交由作者與出版社自己取得協議,賴清德也未介入。

對此,出版社天下文化表示,一般來講確實是由出版社與作者取得協議即可,賴清德是這種案例之一,但並非所有名人出書都循此例,看出書的原因,或出書人與作者之間的協議不同,也會有很多不同的合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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