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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文化】立委對名稱及年代界定無共識 《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擇期再審

2025/01/10 05:30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日審查《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文化部長李遠(站者)回應立委的問話。(記者凌美雪攝)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日審查《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文化部長李遠(站者)回應立委的問話。(記者凌美雪攝)

〔記者凌美雪/台北報導〕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9)日審查《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由於朝野立委對於法案名稱、定義及年代界定等問題,意見嚴重分歧,無法取得共識,多數條例都保留再議。

為落實轉型正義,展現國家主動保存不義遺址、促進社會溝通反省、建立保障人權、守護民主價值的社會,文化部訂定獨立專法《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共計16條,包括主管機關辦理不義遺址調查研究、審議、公告及相關法律效力;公、私有不義遺址保存活化原則及獎勵補助;公有不義遺址管理機關(構)管理維護義務、毀損公有不義遺址的處罰等規定。

草案於去年通過成為行政院版本,並送請立法院審議。朝野也有多位立委提出相應的修改版本,於昨日與政院版併案進行逐條審查。但從草案名稱就有多位立委意見分歧,其中,國民黨立委柯志恩與民進黨立委黃捷,主張可更名為「人權紀念場址」或「人權歷史場域」。另有其他立委認為「不義遺址」的定義不夠明確,民進黨多位立委則強調「不義遺址」是世界通行方式。

此外,包括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與國民黨原住民立委鄭天財等,認為年代的界定應追溯至日治時期,甚至清代。民進黨立委林宜瑾則認為,《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原來就是針對中華民國威權統治時期的檢討,與清代跟日本治台的殖民政權,不應混為一談。郭昱晴更直接表達不滿,質疑國民黨此舉是為模糊焦點。

由於從草案名稱到第1條就卡關,而第3條以後,幾乎每條都使用到「不義遺址」名稱,因此,只有第2條「主管機關為文化部」通過林宜瑾版本,如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執掌者,由主管機關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其他都必須保留,民進黨立委吳沛憶提議再開公聽會凝聚共識,獲得國民黨多位立委共識,將在辦理完公聽會之後,再擇期另行審查。

昨日審查過程中,還有一個插曲,即國民黨立委葛如鈞多次點名文化部長李遠,要求他針對「挺戒嚴」是否也算「不義言論」做出回應,李遠則直面問題核心指出,以韓國總統尹錫悅宣布全國戒嚴一事為例,他最後不成功,因為韓國已經走到一個民主時代,能從威權到民主,是靠大學生衝在第一線被殺、被抓,勇敢爭取來的。「一個時代走到一個程度的時候,如果倒退回去,是一個悲劇。」李遠直接對葛如鈞說,「所以你剛才講說有人挺戒嚴,我根本沒有感覺到這句話存在,你來問全台灣的人,大家投票讓不讓人戒嚴?一定是非常少的人贊成。」李遠認為,要問「挺戒嚴」算不算「不義言論」,是一點都沒有意義的話。對於李遠的回應,葛如鈞沒有表達意見,旋即離開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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