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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文化】細究華山ROT4之2-細究華山ROT4之2

2008/06/17 06:00

記者凌美雪/專題報導

關於把文創園區的閒置空間ROT究竟適不適當?以及部分藝術家不斷針對華山的ROT進行抗議,並期待與新任文建會主委黃碧端進一步溝通。等了兩、三天後,我們終於等到主委的電話回應。

黃碧端一開始便說:「ROT沒有哪個地方特別應該或不應該,而是在衡量權利義務時適不適當的問題,目前應該還沒有損傷到藝術家的權利義務。」

黃碧端認為以華山的發展來看,草創期大家享有比較多自由,是因為還在規畫,但最後也許經過很多考慮,決定交給外面做,就形成比較多限制。但這是不是意味著之前沒有很具體做法時,才是保障藝術家的權利?黃碧端對此持保留態度。

「我也滿能理解某些劇場工作者的想法,但華山也不能長期維持在一個沒有具體做法的狀況。」至於這個舊政權時期所決定的「具體做法」,黃碧端要不要概括承受?她的回答是:「我也沒有別的選擇了嘛!」

「因為當時已簽了約,有權利義務的對應,雙方達成協議,我只能就常態下、在法律規範下,既已簽約,就尊重!」黃碧端說,「文建會是個政府單位,不能說跟人家簽了約,卻又說不要。」

針對華山文化園區目前的整體規畫與進度,黃碧端表示,她還需進一步了解,「我會再跟王榮文(台灣文創董事長)及相關同仁仔細討論,了解雙方的做法及想法。」黃碧端希望能共同找出皆大歡喜的答案,她說,如果時間允許,也會跟藝術團體見面。

既然對於舊政府時期所留下的政策「不推翻」,那麼,不論既往或未來,新主委都應該要「概括承受」吧?黃碧端似乎也不全然同意,在回答相關問題後,她反問記者:「你有沒有問過王榮文呢?」

一句簡單的問話,如同拋出一個更大的問題,「難道新主委認為,在文建會疑似『利商』的ROT發包結構下,華山的發展成敗,是應該由廠商與文建會共同承擔,所以納稅人不應該要求文建會負全責嗎?」

當初廠商的競標計畫不是針對文建會要求量身訂做的嗎?廠商日後對華山的軟硬體建設及活動,不也都要凡事向文建會報備、受到文建會的監督嗎?人民繳稅、選新的政府,不就是對政務官有新的期待嗎?人民討公道當然是寄託政府官員出面,豈是對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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