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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文化】文化觀察 值得關心的公眾議題──行政法人(上)
文/朱宗慶(台北藝術大學校長)
對於理想與理念的實現,我從不輕易放棄任何一個可能性!在我探求兩廳院專業理想之達成途徑過程中,很榮幸地完整參與了我國首例行政法人機構改制、立法及制度的推動工作。
「行政法人」制度雖在國外行之有年,但對於我國公部門組織卻是一個新思維的產物。比較值得注意的是,縱使在國內已有「行政法人」──兩廳院的存在,但我們的政府單位、立法部門及社會大眾對於什麼是「行政法人」,卻普遍欠缺全面性的了解。環顧周遭,常見部分機構委託學界進行改制之個案研究,或有以學術角度進行國外制度的探討者,但這其中缺少了實踐經驗的連結。
民國93年1月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創設了國內首例行政法人之法源,在3月1日兩廳院正式改制為行政法人,其後,在台灣並沒有其他行政法人成功立法之案例,而政府研擬推動之「行政法人法」草案,也幾進幾出立法院,未能完成法制程序。今年2月5日行政院再次審議通過「行政法人法」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以促使行政法人制度,能往前續行推動。可見新舊政府都肯定行政法人制度對於國家可能帶來的幫助,並且寄予任務性期待。
做為行政法人國內唯一案例的參與及見證者,我當然樂見政府有心推動行政法人,更期待做為基準法位階的「行政法人法」草案,是一個周延、具彈性及合於機構發展需求的法制建構。但同時我也將新版的「行政法人法」草案與兩廳院的行政法人化種種經驗,進行相互比較分析,從法制理念、專業化、實務面進行探究,發現了這個草案中的相關機制設計有應該調整的空間,因而我持續提出建議,進而發表、彙集成為專書。
制度的建構與推行要能成功,不能只是列入政府施政計畫或白皮書就可以達成,政策如何充分被了解與詮釋,攸關能否落實執行,並有助於降低各界、利害關係人的認知差距,減少推動阻力。所以,在行政法人制度廣泛施行之前,國人必須對它有基本的了解與認同,以及它必須形成一個可以被公開討論和關心的公眾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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