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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文化】文化觀察 值得關心的公眾議題──行政法人(下)

2009/04/14 06:00

文/朱宗慶(台北藝術大學校長)

國內討論行政法人相關制度的資料仍然分散、沒有統合,使想要認識它的朋友難窺全貌,沒有辦法獲得系統性的了解。基於此,我將邀集幾位關心行政法人的學界、法界專家及實務經驗工作者共同主持一個「行政法人」意見聲音的交流專區平台,匯集相關研究和文獻,並提出看法,促進公眾議題的發酵機會,相信對政府推動行政法人必能有所助益。

對於行政法人制度的推動,謹提出幾點個人建議:

第一、行政法人是兼具專業化及彈性化,用以執行國家公共任務,是不適合以公務體制運作之機構的轉型機會,值得被好好珍惜及重視。

第二、不是所有公務單位都適合改制為行政法人,哪些機構適合改制需要審慎的評估,同時機構自身也必須了解改制的動機、目的及必要性。

第三、轉型工作必須有選擇性、階段性、方向性,循序漸進先打造出幾個成功的案例,再來擴大實施範圍,這樣成功的機會才大。

第四、政府應盡速組成專案推動小組,啟動遊說工作,並了解與解決各方的關切與問題,全力協助想要改制的單位,始能為組織改造立下典範。

第五、「法人化」不僅只是立法條文的推動,背後必須有一套完整的組織變革策略與執行過程,事前準備以及事後的配套措施同等重要。

第六、「行政法人法」草案仍有改進的空間,應使其具有「足夠的寬容度」,始能讓欲改制的單位能依其屬性及專業需求擇其所適。

第七、為達成專業理想,行政法人體制應在「董(理)事會董(理)事長制」、「首長制」外,增設「董(理)事會專業執行者制」,讓公法人機構多一個選項,多一分成功機會。

第八、一個良好的制度要能成功,實踐層面益顯重要,行政法人制度得來不易,只有尊重制度,確實執行,才能真正發揮行政法人的功效。

我相信時間是考驗制度成績的最好印證,如果政府能夠發揮最大的魄力找對方法全力推動,那麼所有不適合公務體制的機構都將能有邁向專業經營、充分發揮公眾服務使命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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