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藝術文化】強迫取財做「公益」 北市府真敢

2010/09/07 06:00

北市府的小巨蛋租賃與業者之間是單純的商業行為,市府卻以「公益」之名強迫索票。(本報資料照,記者王文麟攝)

記者趙靜瑜/特稿

承租場地是一個單純的商業行為,出錢,租場地,結果是台北市政府拿著業者口袋裡的錢去作政府的「公益」,這樣的作法是無限上綱「公益」二字,失去了正當性。

從一開始營運就紛爭不斷的小巨蛋,99年也就是今年開始的新訂合約中,規定承租業者需無條件捐贈每活動每場之總座位數之百分之一之票券,在開演前兩週交給小巨蛋,供台北市政府作為「公益」票券使用。但是業者交出去之後,並不知道票給了哪個「公益」單位,甚至連要個收據可以抵稅都不行,不少廠商吃悶虧不敢言。台北市政府訂定捐贈條款的適法性立足點在哪邊?台北市政府的小巨蛋租賃與業者之間,是單純的商業行為,市政府既已向業者收取場租等相關費用,為何還要再以「公益」之名向業者收取票券?要作「公益」是台北市政府的義務,不管是不是議員要求,都不該便宜行事,市府要作「公益」,自己要編列預算,為何要轉嫁到業者?

其次百分之一的票券計算方式基礎為何?為何數量要規定,「公益票」應屬業者的自由意願,台北市政府是逼業者作不樂之捐,成全台北市政府作「公益」嗎?「空間就是權力」,但作到這樣美其名作「公益」,實則公開索討,實在不是台北市民所樂見。

合約是制式合約,沒得商量,以寬宏藝術為例,給了「公益券」,沒有取得任何市府相對的優惠或場租減免,北市府也沒有開立相對發票或收據讓寬宏去抵稅或減免優惠,票也不知去向,是否有到位,給了該給的人不清楚,是否都作了「公益」?沒有任何簽收單據,可以合理懷疑贈送過程可能遭移它用,這樣透明度極低的「公益」捐贈,的確不能讓人心服口服。

慷他人之慨作「公益」,並不合理。今年台北市正要選舉,卻強制業者作不樂之捐,有可能這些票就變成以台北市政府統籌使用的名義,轉贈給市民,我們可不可以這樣質疑北市府是假「公益」之名做「公關」?或著拿著「公益票」去「買票」?

☆藝文新聞不漏接,按讚追蹤粉絲頁
☆更多重要藝文新聞訊息,請上自由藝文網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網友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