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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文化】馬政府縱容公務員違法亂紀
記者凌美雪/特稿
由故宮遲遲無法為禮品、餐飲委外經營業務寫出標案,卻急著為消合社成為參與競標廠商開方便之門來看,實在很難不讓人質疑其「圖利」之嫌?
「圖利」不見得是圖給外面廠商之利,「自肥」也是一種「圖利」,以前消合社社員因為每年分得大筆盈餘分配金,被批「肥滋滋」。
「分配金」取消之後多數移作「公益金」,但隨即於99年度公益金支用企劃書中,洩漏仍想轉手把「公益金」流入社員的意圖,而被內政部直接發文指出用於社員經費佔公益金44%,「除各項預算經費有偏高浮濫情形,顯有違常情外」,有多項活動用途亦非公益金使用範圍。
這也不通、那也不行,乾脆社員變廠商?以後也不必管什麼公益金、公積金,故宮社員變廠商之後,派外聘的廠商代表跟故宮談合約(算利益迴避?),然後盈餘分配合約說了算?委外經營盈餘將歸廠商合夥人或股東,而消合社若變廠商,社員們(也就是故宮的公務員們),轉了一個圈,更正大光明分配紅利了?
當故宮的公務員可以「合法」吞吃應繳國庫的收入,其他機關的公務員看了一定口水流滿地,接著就是動腦筋也來圖利自己一番,當全部公務員都如法炮製的時候,納稅的人民還需要這種肥滋滋的公務員,還需要這種為了選票而縱容公務員違法亂紀的政府嗎?推翻這種政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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