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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文化】故宮招標採購「翻來覆去」引發爭議案續集 民間企業:故宮不要罔顧國家法律

2012/07/25 06:00

故宮禮品部吸引不少遊客前往購買紀念品。(記者鹿俊為攝)

記者凌美雪、趙靜瑜/台北報導

不甩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的決定,之前發生爭議尚未平息的故宮商店餐飲服務委任經營採購案,故宮日前再度上網重新招標,引發外界爭議,也被外界視為已有特定廠商。

故宮商店餐飲服務委任經營採購案一約5年,預估每年須繳給故宮1.3億權利金,5年一共6.5億的高額採購案,備標期從7月13日到8月6日截標,只有短短25天,8月7日開資格標,據了解,不排除故宮消合社也來與民間企業競爭的可能性。

故宮附設的商店餐飲服務委任經營採購案,去年9月評選出第一名得標廠商為石尚企業公司。故宮卻在去年12月以「採購計畫變更」為由,不予決標。後續則逕行將委託經營權交還給故宮員工經營的消合社。石尚在今年1月向公共工程委員會提起訴願,訴願結果則是故宮必須撤銷對於石尚公司標案的廢標決定。

但對於工程會的決議內容,故宮卻只採用工程會確認了故宮之前因為要符合立法院主決議文才修正採購案的採購計畫,並以此為由,再度發文給石尚公司表示,遵循立法院之主決議文,原來採購案的招標文件已經經過變更補充,很難再依原招標文件之條件進行議價作業,依據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對於該採購案做成不予決標決定。而對於工程會認為故宮有以工程會判決拖延議價時間之嫌,並提出故宮應先以變更內容與時尚進行議價的說法,故宮則未予理會。

故宮還表示,重新招標程序已經公告,石尚公司仍有參與投標權利,歡迎石尚投標。不過新標案決標規定所有盈餘歸公,採固定金額決標,如有盈餘,全數繳交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標單也規定,預估每年收取權利金1.3億,如果還有盈餘就要繳交。標單中還規定,人事費用只能佔營收12%,而故宮的新標案條件上的各種要求,也讓人質疑,除消合社之外,符合條件的廠商恐怕更少。

石尚曾表明,他們願意將立院決議列入議價內容,但顯然故宮並不願與時尚進行議價,該公司執行長蕭語富則表示,石尚昨天已經發兩個文給故宮上級機關行政院與公共工程委員會,就故宮不予決標之通知提出異議。

蕭語富表示,他們會爭取到底,並說故宮在工程會決議文出來之前,就開始擬新標案以及做說明會,這樣作法是否合理?「這是故宮要促成既定事實,讓新舊案並陳,兩方都有各自權益,造成混淆,對石尚又何其公平?我們會堅持到底,希望故宮不要罔顧國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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