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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文化】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昨通過 確認藝術總監制

2012/10/09 06:00

衛武營國家兩廳院將成為南部表演藝術重鎮。(文化部/提供)

記者趙靜瑜/台北報導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昨天在立院聯席委員會初審通過,法條中落實藝術總監制,董事會包括董事長與董事均為無給職。此外位於高雄的衛武營兩廳院也在立委趙天麟等提案下加上「國家」二字,確立為「衛武營國家音樂廳」以及「衛武營國家兩廳院」,擺脫淪為台北兩廳院「分院」的可能性。

上個會期延宕至今的「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與「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昨天在立院聯繫會議上通過,其中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在立委陳碧涵的提案之下,落實了「董事長綜理中心行政協調,董事會則為中心行政審議機制,提供藝術總監在專業治理上之必要資源」的精神。最後確定各場館各置藝術總監一人,對外代表各場館。其他包括南部衛武營加上「國家」,讓南部兩廳院運作有其獨立性。 另外在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草案第八條則修改為董事會之董、監事聘任,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南部居民代表至少佔全體董事人數比率五分之一。

多年來持續為行政法人制度努力的台北藝術大學校長朱宗慶對於這個結果表示肯定,他認為多年來他所堅持的「專業治理」理念精神已經落實,美中不足之處就是董監事加入了保障南方人士的文字,「事實上藝術總監就已經代表該場館,感覺上增加這些文字是代表了南部對於該法條的不信任感,也有些多餘。」朱宗慶擔憂,表演藝術就是一項專業,加入太多族群、性別以及南北方等考量,未來就會像公視董事會那樣難以運作。

在文創院設置條例草案部分,立院堅持增列遴選董事須兼顧性別及族群相關文字之後,完成初審,版本增列文創院董事「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及「原住民、客家代表至少各一人」。為讓文創院成立後能永續經營,聯席委員會還通過附帶決議,如果基金有不足之處,行政院應優先編列預算補助。

文化部長龍應台表示,文化部的文創司負責所有法規的執行,文創院則負責帶動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目前初估文創院辦公室設置50至100人,人事成本約新台幣 4千萬;至於辦公室地點則以國有財產或公共閒置空間為優先考量。對於南北兩個國家表演藝術中心,龍應台表示將來各場館藝術總監會在不同崗位上彼此競爭合作,負起實質營運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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