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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文化】國家藝術中心設置條例二讀未果 藝文界驚訝憂心

2013/06/04 06:00

高雄即將在明年啟用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也將成為南部新地標。(資料照)

記者趙靜瑜/台北報導

對表演藝術生態影響甚鉅的《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草案》進入朝野協商,上週五仍未通過三讀,國民黨籍立委陳碧涵與民進黨籍立委管碧玲都深覺遺憾。最後未簽字的台聯黨團總召許忠信辦公室表示,對於藝術總監制的歧異看法可以找到共識,但對於台中大都會歌劇院進入文化部的程序及問題仍有疑慮,最後黨團決定不簽,也讓該案胎死腹中。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在這個會期未過,影響最大的不是台中大都會歌劇院或是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而是高雄即將在2014年落成的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台北國家兩廳院本身已有組織法得以依循,運作狀況正常,該法案延宕對於兩廳院沒有太多影響。反倒是高雄的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場館營運籌備、開幕後節目安排以及觀眾培養等運作,完全囿限於籌備處狀態,現在通過要來執行都已經嫌晚,更何況設置條例沒有過關,未來發展令人擔憂。

各場館應走藝術總監制

今年二月上任兩廳院董事長的朱宗慶信心滿滿,認為文化部積極介入,各界協商,《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草案》除了藝術總監制仍有條文上灰色地帶有疑慮之外,沒有大問題。朱宗慶說,他一直主張董事會與藝術總監應各司其職,而各場館的營運則應由藝術總監全權綜理。但這樣的精神在《行政法人法》並未明列,「《行政法人法》並未考量到各類型行政法人機構的需求,在組織設計方面的規定過於嚴密,有違組織藉由行政法人化來提升彈性原意。」

母法訂成這樣,要修改談何容易,這也使得《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草案》的條文擬訂,在《行政法人法》的母法框架下,不能將藝術總監的職權明訂於該法案中。但是在上週五的協商版本第19條,已加入立委管碧玲「本中心各場館置藝術總監一人,由董事長提請董事會通過後聘任之;受董事會之督導,綜理各場館業務,並應列席董事會會議,對外代表所屬場館。」並明訂藝術總監的職掌,已獲得共識。

台中大都會歌劇院惹爭議

沒想到台中市長胡志強會生不會養的大都會歌劇院,在此時執意要進入文化部,因不符合原先促參條例規定,引發外界爭議。台中市政府大都會歌劇院設立之時,採用「公辦民營(OT)」方式經營,經過10次流標,終於在第11次由緻圓公司取得優先議價權。然而,台中市政府卻未依規定完成議約與簽約,還在此時提出希望能納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將場館未來營運的責任推給了中央。文化部只能無奈,沒想到這個不合程序的無理要求,也影響了《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草案》的通過,也讓藝文界憤慨。

台聯黨團則表示,這個會期應該不會處理,臨時會也難排進去。文化部則表示因台聯黨團尚未簽字,未能完成二讀,對這個結果尊重,後續也會持續積極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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