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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張亦絢/有感而發:「文化偉人」與兒童倖存者的三十年對抗(不計代價也要崇拜藝術家?)

2022/04/23 22:00

攝影:何眷虎。

〔張亦絢/自由副刊〕

日前收到一封信,出版社詢問是否願意擔任伍迪.艾倫新作在台出版的推薦人。我非常震驚。我對這本自傳的上個記憶來自《衛報》等國外媒體的報導,老牌出版社樺榭(Hachette)的員工因為高層決定簽下艾倫先生的自傳,而走上街頭抗議,員工表示他們「和羅南.法羅,迪倫.法羅以及所有性侵倖存者站在一起」。樺榭最終中止了這本自傳的出版。以調查好萊塢製片人性侵事件著名的羅南(也是艾倫之子),在抗議樺榭的出版政策時,也以樺榭對自傳不盡查證事實之責的論點,嚴厲批評。當時,我很欽佩出版社員工的行動力,也為迪倫可以稍獲安寧而感到欣慰。

★不計代價也要崇拜藝術家?

所以――隔了一段時間後,這本被多家出版社拒絕的自傳,捲土重來了,而且有可能在台灣上市――如果我是脫口秀的主持人,這時可能可以說:「看好了,這是不是表示台灣出版社『絕不與性侵倖存者』站在一起!?」――以今天訊息之發達,台灣出版社欺負讀者完全不知情的可能性很低――在譯者的資歷中,還看到一向以保護兒童與人權形象的「蔡瑞月基金會」等字樣,我對出版社是看準爭議可炒熱而「見錢眼開」、「好利不好義」的判斷也暫時打上問號――那麼,是以非常(言論)自由為尚?還是落入「不計代價也要崇拜藝術家或文化英雄」的老圈套?

儘管感到頭痛,還是試著來釐清一些問題。作者的人品有爭議是否該影響其作品的流布?這是一個太大的問題,今天並不打算處理(但並不表示覺得不應該討論)――我限縮地聚焦在「犯童」或「虐童」上。儘管「戀童癖」在歐美的語言使用上,說的就是付諸行動的犯罪,這許多年來,我仍不時聽到中文世界的人們,以為「戀童」中既有「戀」字,指的可能只是某種情懷,不乏有人說出「我是戀童癖,因為我覺得小孩很可愛」這種令人哭笑不得的話。但這種誤會,不是只在中文世界中。一個有代表性的例子是曾是六八學運領袖,後來成為歐洲議會議員的龔本第,他在多年後承認早年人們根本不知道性侵兒童的實情與嚴重性,在使用「戀童癖」這個詞的時候,心態只是挑戰不說性的保守文化,他本人年輕時,還曾刻意用言語描述自己「如同『戀童癖般』對兒童有帶性欲成分的『心動』」。這可能近似不知納粹歷史卻學納粹手勢,雖然愚蠢或缺乏歷史知識,但「虛張聲勢」與實際犯罪還是不同――這番自白有助於我們注意,即使是同一個詞或概念,若不事先弄清意思,也會雞同鴨講,或是有認知上的時差。從本質上來說,「虐童」才是「戀童癖」行為比較適當的詞彙,但「虐童」引起的「打罵」形象,一般似乎也聯想不到性侵,所以,我覺得用「犯童」比「戀童癖」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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