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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資法修正三讀通過 歷史建築免徵房屋、地價稅

2023/11/10 14:38

立法院今(10)日三讀通過「文資法修正案」,明定登錄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之土地所有權人,得申請容積移轉及享有免徵地價稅、房屋稅優惠。(資料照)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為符合司法院釋字第813號解釋保障人民財產權意旨,立法院院會今(10)日三讀通過「文資法修正案」,明定登錄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之土地所有權人,得申請容積移轉及享有免徵地價稅、房屋稅優惠,盼透過補償提升保存獎勵誘因。

此修法源於新莊慈祐宮不服所有土地上的普安堂建物經新北市政府登錄為歷史建築,提出行政救濟被駁回,2020年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2021年作成釋字第813號解釋指出,文資法對歷史建築土地為第三人所有的情形,未以金錢或其他適當方式給予「相當之補償」,不符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意旨。

三讀條文增訂第41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所定著之土地,得就其原依法可建築之基準容積受限制部分,得等值移轉至其他地方建築使用或享有其他獎勵措施。

上述所敘之容積移轉換算公式、移轉方式、作業方法 、辦理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商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其他獎勵措施之內容、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另,為擴大稅捐減免優惠及於「公有」之文化資產,修正案刪除現行第99條有關稅捐減免對象的私有古蹟、私有歷史建築的「私有」等文字;並修正擴大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免之適用範圍,增訂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免徵」地價稅及房屋稅。

文化部表示,現行公、私有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共計1750餘處,私有者約700餘處,預估修法後最初稅損約3.6億元,但後續因提供稅捐優惠,鼓勵民間投入資源、降低租稅成本,促進文化資產修復再利用,將締造營業稅、綜所稅等約6億元的租稅收入,產生稅收淨效益約2.4億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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