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控原民會表演「奇美勇士舞」侵權求償300萬 高院判奇美部落敗訴

2024/07/30 16:41

阿美族奇美部落指控原民會表演「奇美勇士舞」侵權,興訟求償300萬元,高院判奇美部落敗訴。(記者楊國文攝)阿美族奇美部落指控原民會表演「奇美勇士舞」侵權,興訟求償300萬元,高院判奇美部落敗訴。(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原住民族委員會2018年8月1日在「南島民族論壇」表演「奇美勇士舞」,阿美族奇美部落認為原民會未經部落授權即擅自利用,侵害原住民傳統智慧創作,提告向原民會、承攬廠商優利公司求償300萬元,台北地院判奇美部落敗訴;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展演內容的目的正當,未侵害奇美部落的傳智創作財產權或人格權,今仍判決奇美部落敗訴。

奇美部落提告主張,原民會與優利公司未經授權使用Pawali-Ciopihay舞蹈與歌曲,也未經授權穿上Pawali阿美族奇美部落勇士服飾、傳唱Kahahayan阿美族奇美部落送靈祭歌。律師強調,原民會將每段歌詞、舞步都已展演完畢,屬於「完全利用」。

原民會指稱,相較於奇美部落連續4天舉辦豐年祭,在祭典上每天連跳8至9小時舞蹈,原民會的活動當天僅跳8分鐘,利用比例輕微,應屬合理使用,且原民會主觀上是基於公共利益而使用奇美部落的創作,客觀上也已註明出處,論壇的用意是為了宣揚奇美部落美麗的歌舞,是出於善意使用,並無不當。

優利公司辯稱,活動出發點是為了推廣原住民族文化,可透過訴訟外方式解決,無須以訴訟解決。

北院認為,南島論壇開幕式表現並非原民會自行辦理,而是原民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辦理,且文發中心也非原民會的行政助手,則娜麓灣舞團所提供的開幕展演,自非屬原民會行使公權力行為所涵蓋,因此原民會不負國家賠償責任。

北院並查出,優利公司得標後,應派駐娜麓灣樂舞劇場藝術總監及展演團員與技術人員等人員,共計45名人員。優利應在2017年2月28日前完成所有人員招募、進用作業及續新聘簽約。

北院認定,綜觀契約及附件所約定的給付標的,優利公司確屬僅人力派遣服務,而不包括該等人力派遣至原民會文發中心展演內容,優利公司對於派遣至原民會文發中心的娜麓灣舞團所展演的內容,並無指揮監督之責,並未侵權,判奇美部落敗訴。奇美部落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審理認為,展演內容因目的正當而合理使用,未對奇美部落的傳智創作財產權造成侵害,也非惡意觸犯禁忌,未侵害其傳智創作人格權,因此奇美部落請求原民會、優利公司連帶賠償300萬元及回復名譽,並無理由,仍判奇美部落敗訴。可上訴。

☆藝文新聞不漏接,按讚追蹤粉絲頁
☆更多重要藝文新聞訊息,請上自由藝文網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網友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