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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文化】打造台灣原生文化創意為國家品牌

2018/12/26 06:00

文化部過去為推動《國家語言發展法》,文化部長鄭麗君親自出席公聽會。(資料照,記者陳逸寬攝〉

國家語言發展法、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三讀

〔記者彭琬馨、凌美雪、黃欣柏/台北報導〕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多項與文化相關法案,包括《國家語言發展法》、「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草案」及《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主管前2項法案的文化部部長鄭麗君,除表示感謝朝野立委共同支持,也指出,這是台灣歷史性的一刻,希望以後每個人都能以使用自己母語為榮!而文策院則將於明年上半年成立,以國家隊概念振興市場。

國家語言發展法三讀 公廣集團得設台語電視台

為尊重各語言的多元性、平等發展及傳承延續,立院三讀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未來公廣集團將可依照本法設立台語電視台。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黃國書表示,本案難得獲得朝野共識,法案修正通過後,部分國語表達能力不佳的民眾到政府單位、法院洽公時,都可使用母語;黃國書也說,台語電視台是外界期盼多時的修法,未來文化部就可以依法推動設立台語電視台,未來可迅速回應各界期盼,相信這是對民眾有感的政策。

三讀條文明定,「國家語言」範疇是指台灣各固有族群使用的自然語言及台灣手語。國家語言一律平等,國民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三讀通過的條文也指出,政府應獎勵出版、製作、播映多元國家語言的出版品、電影、廣播電視節目及各種形式通訊傳播服務。政府捐助從事傳播的財團法人應提供國家語言多元服務,並得設立各國家語言廣播、電視專屬頻道及各種形式通訊傳播服務。

《國家語言發展法》也規範政府機關應於必要時提供各國家語言間的通譯服務、積極培育各國家語言的通譯人才,此外,也得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指定特定國家語言為區域通行語言之一,並訂定其使用保障事項。

鄭麗君表示,台灣是擁有多元語言文化的國家,文化部從105年即開始研擬《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目標在於傳承、維繫多元語言文化的發展,保障各族群母語使用者的教育、傳播與公共服務權利,讓每位國人都能以使用自己的母語為榮,未來政府將全力支持各語言的復振、傳承與發展。

文化部指出,針對學校教育部分,本法施行後,依第18條規定,教育部國教署目前預計於111學年度(111年8月1日)才實施該課綱,亦即在十二年國民教育各階段,將國家語言列為部定課程,讓學生依其選擇,選習一種國家語言。

文策院設置條例三讀 明年上半年成立

為促進國內文創產業發展,立法院三讀通過「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草案」,明定「文化內容策進院」為文化部所監督之行政法人,負責文化產業研究、文化產業人才培育及文化產業投資與市場拓展等工作。

根據該條例,文化內容策進院將設11到15人之董事會,由文化部從政府相關機關代表或專家、學者中遴選並提請行政院長聘任,其中一人為董事長;另設3到5人之監事會,由文化部遴選政府相關機關代表或具會計、審計專業之人士,提請行政院長聘任。

此外,「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7條原本規定「政府應捐助設立『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為給予政府以行政法人取代財團法人之彈性,昨立法院三讀通過該條文修正草案,調整為「政府得以專責法人辦理相關業務」。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強調,這是一份給國內文創產業的聖誕禮物,期許我國文創產業可以透過文策院打造出一支堅強的「台灣隊」。

對此,鄭麗君則表示,文化部目前已成立文策院籌備小組,積極推動籌設工作,預計於明(108)年上半年正式成立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重點工作將包括台灣原生文化內容開發與科技應用、完善文化金融體系、國內外市場及通路拓展、國家文化品牌之國際布局等。文策院的成立,也可說是促進我國文化經濟發展跨出的重要一步。

客委會將不再持有媒體

此外,立法院昨三讀通過《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未來將比照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模式,將目前的「講客廣播電台」轉移到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未來客委會將不再持有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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