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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文化】當家做主 得來不易--不能遺忘的選舉史

2007/06/19 06:00

記者陳信仁/南投報導

你知道第一屆立委共當了幾年嗎?台灣何時才開始舉辦縣市長選舉?日治時代要有繳稅金才有投票權?台灣文獻館多方蒐集史料,揭露許多人們遺忘的選舉歷史,更彰顯出民主得來不易的過程。

第一屆立委於1948年在中國選出,隨著國民黨政府敗戰撤退來台後,原應改選的立委,卻因大法官會議解釋中國尚未光復,因此各省無法改選立委,繼續由第一屆立委行使職權,期間因老立委日漸凋零,為補足人數才陸續辦理七次的立委增額選舉,直到1992年才全面改選選出第二屆立委,第一屆立委總共當了44年。立委選舉並非一開始就依縣市行政區域畫分選區,58年增額立委選舉,全台僅畫分兩個選區,直到78年才改以縣市行政區域為選舉範圍。

文獻館表示,日治時期台灣人雖爭取到基層選舉的公民權,但必須在選區居住六個月以上,有謀生能力、年滿25歲、繳納地方稅五元以上的男子才有選舉權,與現在相較,該規定顯得相當嚴苛,也顯出早期的人民並未能享有充分的公民權。

隨著時代轉變及民主進展,1950年舉行首屆縣市長選舉,但當時各縣市選舉時間不一,選舉時間從1950年一直到1951年7月,共分成八期完成縣市長選舉,接著經歷省議員、立委改選、省長直選,直到1996年首屆總統直選,台灣人民才真正享有當家做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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