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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文化】反對北市府公開招標委外經營蔡瑞月舞蹈社 民團發起聯署

2024/04/05 05:30

蔡瑞月舞蹈社現址為市定古蹟,是紀念蔡瑞月的重要文化資產。(資料照)

〔記者凌美雪、甘孟霖/綜合報導〕台灣現代舞先驅蔡瑞月,自1953年起以現今中山北路旁的日治時期文官宿舍為基地,創立「蔡瑞月舞蹈研究社」,做為編舞、創作及練舞教室。此歷史建築一度遭遇祝融,幸而在1999年經專家認定此地為台灣現代舞紮根之地,獲台北市政府公告為市定古蹟,得以重建。現為紀念蔡瑞月的重要文化資產,又稱為「玫瑰古蹟」,由蔡瑞月文化基金會經營。

但蔡瑞月文化基金會昨(4)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從市議員處得知北市府已決定以公開招標方式將古蹟委外經營」,因此,基金會與11個NGO團體發起「支持依文資法21條4項以合作取代委託經營連署活動」(連結:https://forms.gle/ED1vPkjMSjQZaze66),期盼與市府文化局彼此簽定展開平等合作關係的「行政契約」,取代關係不平等的「採購契約」。該會強調,公開招標意味著否定古蹟與蔡瑞月不可分割的關係,將其擺在競標市場上公開拍賣,也否定法條規定蔡瑞月對古蹟文化資產的擁有權利地位的尊重。

蔡瑞月文化基金會董事長蕭渥廷表示,由於現址為市定古蹟,基金會希望於現址繼續深耕,然而北市文化局仍維持現行「委外經營」模式,彼此關係不平等,種種矮化、限制、不當維修施作與指導等,基金會做為所以指定為古蹟之蔡瑞月文化資產的擁有及傳承者的地位不被承認,時時擔憂是否續約問題,每回面臨招標就深感恐懼,怕丟失了蔡瑞月所留給台灣的豐富文化資產。

蕭渥廷指出,台灣如今好不容易有《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1條第4項規定,得以「合作經營」,取代現行「委託經營」模式,讓傳承蔡瑞月精神的團體,得以與政府管理單位共同開啟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的合作模式。因此,再次發文要求市府踐行法律規定,停止招標委外,就適法行政契約展開協商,並請市議員把關,制止北市府違逆文資法規定,以維護文化資產及文化資產保存法的尊嚴。

對此文化局回應,蔡瑞月舞蹈社營運後於2015年重新甄選,也由蔡瑞月文化基金會獲選,雙方合作推廣蔡瑞月的精神與台灣現代舞舞蹈史。然公開甄選簽約1次期限為3年,最多可以續約2次,連續營運9年,蔡瑞月基金會過去2度參與甄選皆獲選。

文化局指出,該局依往例及原先委託法源規定,繼續辦理相關委託經營招標程序,而該局重要文化場館與名人故居 如「紫藤廬」、「李國鼎故居」、「林語堂故居」及「孫運璿科技人文紀念館」等,亦皆依據台北市市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自治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以公開評選方式甄選營運單位,藉助民間資源參與公共事務,推動地方文化發展,增進營運效益,而基於專業場館治理精神,評選內容也會考量場館脈絡及精神進行甄選,符合平等互惠原則。

文化部文資局長陳濟民則表示,依《文化資產保存法》21條第4項精神,提供法源及鼓勵各管理機關得逕予委託與古蹟、歷史空間相關的公、私法人經營,以符合文資法「合作經營」精神。文資局亦已函示各管理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本於權責辦理,其中也可採用第22條採限制性招標,委託適當的團體或個人。至於台北市政府仍選擇以「公開評選」方式,應由北市府本於權責清楚對外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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