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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副刊】〈洛杉磯傳真〉 這回正常了

2008/05/28 06:00

◎王丹

四年前,美國麻薩諸塞州最高法院裁決同性婚姻合法之後,外界有兩個意外:一是,做為英國殖民時代的發源地,麻州歷來被認為是保守派的大本營,這次居然領全國風氣之先,通過同性婚姻,實在讓人意外;另一個是,之後一向被認為是自由派風氣大盛,而且擁有同志重鎮舊金山和洛杉磯的加州隨即就同性婚姻舉行公投,卻再次遭到否決。該保守的沒有保守,該自由的卻不自由,怎麼能不讓人跌破眼鏡呢?

現在,這個意外終於被打破了。5月15日,加州最高法院也以四比三的比例通過裁決,推翻原來全民公決的結果,宣布同性結婚是憲法保證的公民權利,禁止同性結婚屬於違憲行為,從而成為全美國第二個在法律上正式承認同性婚姻的州。這樣一來,加州的自由派面貌再度呈現,算是回到正常了。

這項裁決的來由是這樣的:加州在1978年通過一項法律,規定只有發生在一名男子和一名女子之間的婚姻關係才能獲得法律承認,之後在2000年的全民公決中,又以61%的多數票通過「第22條提案」,再次強調1978年的法律。2004年,麻州最高法院裁決同性婚姻合法,大大鼓舞了加州的同志社群,在他們的推動下,舊金山市長紐森不顧加州法令,以市政府的名義為數千對同志簽發了結婚證書。保守團體當然要奮力反擊,遂入稟舊金山法院,法院依據加州法律,裁決舊金山市政府的做法違法,並宣布所有結婚證書無效。舊金山市政府不服裁決,聯合二十多個男女同志組織一起提出訴訟,今年5月15日的最高法院的裁決,就是這個訴訟的結果。

了解美國憲政制度的人都知道,州最高法院是一個州的最高法律裁決者,具有解釋憲法的權力,它的裁決就是法律本身。只有一個辦法可以推翻州最高法院的裁決,那就是全民公決修改憲法,因為最高法院的裁決必須符合憲法。因此,保守派目前積極動員,希望能夠發動足夠的人數推動加州進行全民公決,在加州憲法中加入明確的禁止同性婚姻的條款,企圖以此推翻最高法院的這項裁決。但是,其實這幾乎是一項不可能的任務,因為在美國的憲政體制中,修改憲法是極為重大的工程,要全體公民的三分之二以上,以及州議會的四分之三以上通過才可以完成。同性婚姻雖然還不是美國的全民共識,但是歷次民調都顯示,至少有40%以上的民眾持支持立場,這就是使得修改憲法的前景幾乎為零。加州州長阿諾雖然屬於共和黨,但是他也很清楚一旦州最高法院做出裁決,推翻它就不可能了,因此在裁決當天就宣布不會支持任何推翻裁決的努力,也算是「識時務者為俊傑」吧。加州是美國舉足輕重的大州,它的一舉一動可謂動見觀瞻。此次加州實行同性婚姻合法化,不難想像,一定會對其他州的類似訴訟形成影響。同志的結婚權利得到法律保障的趨勢恐怕在美國已經無法逆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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