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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文化】國藝會執行長江宗鴻傳浮報公關費 擅與中國交流

2010/01/13 06:00

記者凌美雪/台北報導

國藝會執行長江宗鴻被爆浮報公關費,並擅以國藝會名義,與中國宋慶齡基金會洽談兩會在藝術文化領域的交流。對此,江宗鴻表示,訪中行程是他自費自假前往考察。

爆料者還重提兩年前江宗鴻因「涉偽造文書」被處分二年緩起訴一事,質疑其不適任國藝會執行長,但國藝會董事長黃明川認為,江宗鴻對該事件的解釋已獲董事會接受,所以並未解除其職務;而主管單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則表示,會進一步了解、確認詳情後,再決定需不需要處理。

民國97年1月,國藝會董事長黃明川提名執行長人選江宗鴻,但因其在藝術與行政領域的資歷受到董事會質疑,最後決議以一年的觀察期限,通過該人事案。但同年7月,卻又爆出江宗鴻於民國87年籌設「財團法人公共網路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公網)時,涉借款美化帳面,有偽造文書之嫌,因此被板橋地檢署處分二年緩起訴。

該案件並未影響江宗鴻一年觀察期滿後的資格認定,一年後,董事會仍通過江宗鴻人事案,對此,黃明川表示,「涉偽造文書」一事,江宗鴻曾清楚說明,其實「公網」成立之初的董事長是吳靜吉,對江宗鴻有無涉及不法,「吳靜吉應該可說公道話。」

江宗鴻則表示,當時董事長是吳靜吉,而他是執行長,但因公網成立第二年(88年)起,贊助者抽回資金,為延續理想,董事會成員都盡量想辦法補足資金缺口,其中多數由他向親友借款補足,但他沒想到檢調後來認為其做法,於法有「瑕疵」,因此做出處分。

至於在國藝會任內有無浮報公關費?江宗鴻表示,他與藝文團體的接觸,每一筆費用支出都有一定規範,也有資料可查,他自信禁得起考驗。

至於赴北京考察,被當地媒體報導,是洽談國藝會與中國宋慶齡基金會日後在藝術文化領域的交流合作一事,江宗鴻則解釋,雖然他是自假自費前往,但因近兩年政府致力於兩岸間建立穩定平台,國藝會又統籌文建會主辦的「藝文陪伴」,進行八八災後藝文團體進駐災區服務計畫,因此,在北京時有人介紹他與中國宋慶齡基金會主席認識,基於該基金會正進行川震災後相關重建計畫,也就彼此交換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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