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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親子】〈女人法律專線〉電話call不停 想要求精神賠償

2010/03/17 06:00

提供/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Q:小婷是一間貿易公司的職員,日前與朋友聚餐時認識一位男性朋友小華,小華對小婷一見鍾情,因此展開追求,但小婷認為兩人在想法及個性上有所落差,便拒絕小華的追求。

但小華並不因此停止,反而每天都打到小婷的公司騷擾小婷,有時甚至一天打3、40通,讓小婷及公司同事感到不勝其擾,小婷想問對於小華的騷擾行為,是否可以要求精神賠償?

桂梅君律師詳解:

狂打電話給他方,造成他方困擾時,一般會從電話內容來分別判斷。

小華電話內容如果有涉及「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可以刑法第305條「恐嚇」罪規定追訴制止他方;進一步可請求賠償。

如果電話內容涉及「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並有「性」有關意涵的,則可依性騷擾防治法規定程序制止他方,並依同法第九條規定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但是如果電話內容均未涉及上述事項,小華只是不斷打電話,讓小婷生活備覺困擾及不安寧,曾有人以妨害自由的強制罪提告,但部分法院實務見解採否定態度。實則在此時,小華的電話騷擾已侵犯到小婷的隱私權或生活安寧,小婷可向法院提起假處分的聲請,禁止小華的繼續騷擾行為,也可就此提起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訴訟,而得到精神上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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