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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文化】華山文創園區 政府低價出租 高價繳稅
每年在華山文創園區舉辦不少大型藝術表演。(資料照)
記者凌美雪/台北報導
華山文創園區因場租昂貴被藝文界砲轟。(資料照)
立法院審查文化部102年度預算近尾聲,赫然發現,以往編列在文創產業項目下的「華山藝術生活節」經費,竟然被編到視覺及表演藝術之策畫與發展項目下,也就是說,整體經費已形縮減的視覺及表演藝術類,還要被瓜分掉3800萬元辦理文創相關的活動,只因為這個文創活動主要內容是表演藝術。
華山園區近年政府預算一覽表
其實,「華山藝術生活節」預算本身涵蓋著許多不同層次的問題,包括為什麼只設定在已委外經營的「華山」?既以「華山」為名,為何還得繳交「場租」給承包經營的公司?再者,由「華山藝術生活節」延伸關照整個華山文創園區的發展,是否突顯了承包廠商對整個園區的發展定位有其不足之處?
發展定位及昂貴場租早引藝文界不滿
日前胡永芬、鴻鴻等藝文界人士曾針對華山的經營內容提出質疑,直指華山「除了少數能夠獲得文化部選擇性挹注資金支持的藝術創作發表活動,之外,所有不具有立即產值的藝術創作,都已完全被華山巨額的場租高牆給『屏蔽』了。」餐廳、夜店、付得起場租的流行音樂商演,幾乎是目前華山最常見的樣貌,當然,吸引人氣不是壞事,但是,這樣的發展,難免讓多數辛苦耕耘的視覺及表演藝術工作者不平於心。
問題關鍵就在「場租」,然而,更誇張的是,文化部編預算3800萬元委外辦理「華山藝術生活節」,使用華山的場地也是要繳「場租」的。也就是說,文化部把華山文創園區ROT(政府舊建物委託或租予民間機構,予以擴、整、重建後並營運,營運期滿,營運權歸還政府)給廠商台灣文創公司,每年收取定額租金及浮動的權利金,但因為地緣關係,文化部又必須常常在華山辦活動,於是,每場活動都必須依照台灣文創的規定,繳交場租給台灣文創。究竟3800萬元裡,有多少錢繳了場租?文化部卻無法回答。
文化部繳華山土地稅 4年內暴增10倍
從「場租」問題,進一步看政府每年花在華山的經費更是嚇人,文化部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繳納土地稅之主體為所有權人(亦即文化部) ,因此必須編列預算繳納土地相關稅金。」但翻閱歷年的預算卻驚覺,從99年到102年,文化部為華山繳交的稅金居然由一年200萬暴增為一年2250萬,而廠商繳給文化部的租金,卻只由每年1600萬微幅調整到1950萬元。也就是說,明年開始,政府為華山支付的土地稅等總金額,已遠超出向廠商收的租金。
依華山所在的台北市中心精華位置來看,土地增值的比率自然不容小覷,當初以ROT簽給台灣文創公司時,就有人質疑「賤租」了華山。不僅如此,文化部一方面卯足全力編預算協助活絡華山,雖說不是編列給廠商,轉手還是以場租進了廠商口袋;另一方面,文化部又於2010年8月,把華山「文創產業旗艦中心」BOT之後,預計103年將會有全新的大樓(地面上10層、地下3層,共約1萬坪)完工,委外期限為30年,帶動的地價飆漲衍生的土地稅付出,又是要從文化部的口袋裡掏出來。
肥了誰?瘦了誰?恐怕大家都要一起來為文化部好好算一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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