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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副刊.王丹專欄】 投票是每個公民的義務

2020/01/08 05:30

◎王丹

◎王丹

我還是一個大學生的時候,對我影響最大的老師之一,就是中國著名的天體物理學家方勵之。我是一個文科生,當然沒有上過他的課,他對我的影響,是在與他接觸的過程中,他對我的言傳身教。而這些言傳身教中,最為深刻的就是他反覆教導我們的一句話:關心國家的事情,不僅是我們的權利,更是我們的義務。

這句話在當時,對於我來說,只能用「振聾發聵」四個字來形容。這是因為,做為大學生的我,接受了一些關於民主自由的理念的啟蒙,自以為就真的了解了民主的真諦。但是方勵之老師的話,讓我看到了自己的淺薄。沒錯,關心國家的事情,是我們的權利,這正是我們耳熟能詳的所謂的「人權」的理念。但是把這樣的理念,就看做是民主的內容,其實是遠遠不夠的。

我們在追求自己的權利的時候,其實往往忘記了自己的義務。我們忘記了,只有權利和義務結合在一起,才是民主的真正的基礎。如果我們只在乎自己的權利,那充其量,我們就是追求自由的鬥士,但是如果我們要負責任地去建設一個美好的社會,就必須有盡義務的心態。方勵之老師的「義務」論,讓我開始認識到,關心國家的事情,是我們必須去做的一件事情,如果我們不去做,其實,與那些不給我們權利的專制者沒有太大的差別,因為我們放棄自己的義務,一樣是削弱民主的基礎。美國前總統甘迺迪說,「不要問國家為我們做了什麼,要問我們能為國家做什麼。」跟方勵之老師講的,就是一個意思。可見,這也是一種普世價值。

還有不到三天的時間,台灣,就要投票選出新一屆的總統。雖然從政府到公民團體,都一再號召大家一定要站出來投票,但是我們還是可以聽到有類似這樣的言論:「這麼多人,不缺我這一票。」儘管台灣已經歷經了長久的民主教育,但是廿至廿九歲的年輕選民的投票率,還是沒有到達應有的高比率,至少,不如老年選民的投票意願高。這,其實是對民主的最大戕害。因為,正如方勵之老師所說,關心國家的事情,是我們的權利,更是我們的義務。同樣,投票,是我們的權利,更是我們的義務。投票,是做為一個享有民主制度帶來的好處的公民,必須去做的事情。你不做,不去投票,就是自私的行為,就是不負責任的行為,說得更難聽一些,就是缺德的行為。因為,或許,上千萬張選票,真的不缺少你這一張。但是,你去投票,不僅僅是為了影響決策,決定你的未來。你去投票,本來就是你應當做的事情。

投票這件事情,說起來是公共事務,其實某種程度上說,也是一個人的個人道德的問題。你可以對政治失望,你可以認為你的一票並不能改變什麼,也許你說得都是對的,但是這些,都不能成為你不去投票的理由。因為正如一個人不能只要求別人給予你好處,而你不做回報一樣,你也不能只享受民主制度的好處,而不為民主制度的順利和充分實施,去做自己的一份貢獻。得到與付出,應當成為正比,這裡考驗的,其實就是私德問題。一個公民去投票,不應當僅僅考慮這一票是否能為自己帶來什麼――儘管這也是必須考慮的事情,更應當把它當做是自己能為社會做的最基本的貢獻,就像納稅一樣,就像遵守交通規則一樣。

1月11日,希望每一個有投票權的人,都應當去投票。這攸關社會發展,更攸關一個人的良心與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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