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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文化】為消合社保住自肥經營權 故宮與藍委沆瀣一氣

2011/12/19 06:00

記者顏若瑾、凌美雪/特稿

故宮委託消合社經營故宮衍生性商品與餐飲的業績屢創新高,今年可望突破7億元。 依過去規定,盈餘僅一成繳交國庫, 其餘盈餘分配則由消合社理事會自行決定,且消合社仍以合作社的費用科目及公積金等其他方式提供多項社員福利。

此外,故宮宣稱將業務盈餘項進行許多「公益活動」,堂而皇之代替納稅人逕自當起「大善人」,實則規避立法院預算審核,在預算監督之外動用「公款」,不透明的財務制度,使立法院於去年決議要求商品與餐飲經營,要在今年4月前,依政府採購法對外公開評選專業營運團隊委託經營。

但故宮不僅未依時程公告招標,到了5月,還在為消合社參與投標尋找方便之門,工共工程委員會認為,消合社此舉恐違反利益迴避規定,但故宮仍以「不違法」執意參與競標。

沒想到經評選之後,消合社未得第一,但故宮不僅未對外公開評選結果,面對外界關心得標廠商為何?也都密而不宣。可疑之處是,執政黨立委陳淑慧、鄭金玲、江義雄和趙麗雲等人,竟於本屆院會提案要求,「從100年度開始,故宮凡銷售文物衍生商品及餐飲服務業務之廠家,應將銷售盈餘全數繳回「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讓故宮得以為依據與第一順位議價廠商「廢標」。

一路看來,故宮執意為消合社保住經營權的用意,已如司馬昭之心。據悉,當該提案在立法院朝野協商隨著故宮總預算案一起通過時,故宮代表喜吱吱地快步趨前與提案立委握手言謝,因為,這個忙幫得可大了!

但是,我們仍需提出質疑,當4位立委提出提案時,故宮不需跟立院說明標案已決選完成嗎?提案討論時,不須將已決選可能衍生的問題一併討論嗎?是故宮未善盡告知責任?還是4位立委們當作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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