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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副刊】【我注意】 2014年,「台北刑務所」提報遺址未成

2014/06/24 06:00

◎張亦絢

沒有人是一生下來,就喜愛古蹟的。如果面對古蹟,只是單純敬畏,那就跟不敢在音樂會上打呵欠一樣,只是教養的表面工夫。但要是我們一度被古蹟打動過,我們就會完全變成另一種人。因為我們知道,古蹟曾「使我們感受到生命的東西」,有一天,可能是他人心靈的支柱。

「台北刑務所提報遺址」相當有趣。石頭與地下水道,雖然我也感興趣,但我並不內行,只來說說,它做為台灣「監獄文學」寫作地的意義。在歐洲,參觀作家故居,常是一般人的散心消遣。勃朗特的山屋、卡夫卡的矮宅、佛洛依德的書房,並不因為它提供什麼八卦細節,而是,那更像是一個,對所有人開放的、文化與精神性的「家」。

有天我回曾就讀的小學,偷聽到兩個國中女生對話,她們說,小學變了,但她們「還是喜歡不時回來看看,心情會變很好」──這正是種對「地方」的感情,不是要某處原封不動,尋求的不外一種空間完整感,在此情感得以寄託。同樣地,雖然「台北刑務所」的監獄本體已不在,但若對空間善加保留,就還是可以成為「人們的小學操場」。

文化資產的價值,常是無形的;幫助兩個離校女生調適心情,這並不是操場這塊空間預定的功能。假如「台北刑務所」保存下來,對訪者會有什麼影響?最可貴的答案,或許正是:我們無從估量。商業空間並不壞,但是歷史空間同樣重要。旅行者都知道,不是地點,而是「移動」,最使我們幸福:然而毀了歷史空間,毀掉的,就是我們在時間上的移動可能──這下,我們可就真的成了,失去自由的囚犯。

■本專欄每週二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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