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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副刊】另一亂源

2006/07/26 06:00

◎文曄

早期台灣的車輛少,對交通違規取締也不如當今嚴格,所以交通秩序確實很亂。當時雖然有紅綠信號燈,但如果沒有交通警察在現場站崗,駕駛員根本不在意紅綠信號燈,我行我素,信號燈如同虛設。在國外看到歐美及日本等先進國家,都能遵守號誌燈的指標,該停就停、能走才走。尤其是行經斑馬線時,車輛一定停下來,讓行人先走。而行人也能快步行走,以免車輛久候。

在這種體認下,筆者暗下決定,如果自己能有輛自用車,絕對要效法國外,嚴守交通規則並盡量禮讓。當筆者初次買車後,行經台北北門圓環路段時,一直禮讓別人,但四面八方來的車輛不但不領情,反而橫衝搶道。

禮讓了幾十分鐘後,筆者的車子不僅無法前進,反而阻礙交通,使得交通更為紛亂。後來,終於不得不也跟著其他車輛一樣,搶道爭先才能離開該路段。

如果行經設有交通號誌燈斑馬線,當然要依照信號燈的指示行走,但如行經沒有信號燈指示的斑馬線路段,車輛則應該要暫停、禮讓行人先行。

很多駕駛員不但不暫停也不減速,反而與行人搶道,險象環生。有時遇到少數遵守規則的駕駛,行人應該快步通過斑馬線,以回應駕駛人的善意。

而我們的行人,卻往往如同逛大街般,慢慢行進甚至相互嬉鬧著,好像帶著「有膽衝過來吧!」的傲慢態度緩行,根本不在意其他車輛的禮讓。

斑馬線的功能也因如此惡性循環,無法發揮功用。

台灣的交通問題,最嚴重的是路邊停車。政府用納稅人的錢編列預算開闢道路,本來是為了交通,但很多道路卻由政府單位畫格供人停車收費;這或許是因為車子多、停車場少,為了方便停車的權宜之計。

其實,相關單位在規畫都市計畫時,就應該妥善考慮建築街廓與道路比例及附近環境可能的交通流量,來計畫道路的寬度。顧名思義,道路是為了通行之用,哪裡可以變更為停車場?至於停車問題,在都市計畫初期時就應該配合設立該地區所需的公有停車場,並在發給建築許可時,也規定出該建築物所需的停車位。

另外,也可以考慮獎勵私人興建停車場,例如興建停車場資金融資利息的補貼,甚至相關的稅賦減免等措施。而對於受到獎勵的停車場進行收費時,也該考慮一般民眾的負擔能力,做合理的規範,以防止暴利,並維護社會公平原則。

另外,有些道路雖沒有畫格收費停車,但有畫紅線禁止停車,畫黃線則可以暫停好方便卸貨,沒畫線的路段便可任意停車……但這些路段兩旁,往往都停滿了車,阻礙其他車輛的通行。

政府雖設有違規停車拖吊措施,但拖吊車卻總是視情狀,將方便拖吊的先拖,使得任意停車嚴重影響交通的路段亂象未減。諸如這些人為所造成的交通紊亂。政府單位大多視而不見,只是任由民眾埋怨。

據報導,日本自6月份起,對違規停車妨礙交通,設有民間監視員檢舉取締,使交通秩序獲得相當的改善。政府相關單位如不痛下決心設法改善交通問題,不但我們正積極要推廣的觀光事業會事倍功半,也會繼媒體、立法院之後,成為另一社會亂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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