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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副刊】改朝換代的禍害

2007/04/11 06:00

◎文曄

最近日本最高法院對我國在日本京都所有的「光華寮」案──行訟長達40年,光在日本最高法院就擱置20年的老案──現忽以中華民國(台灣)已不存在,亦無所謂的原告為由,發回京都地方法院審理。

「光華寮」是我國為讓留日學生住宿所購置的財產。但因中國來日的留學生強行進去居住,且畢業後也不遷走,迫得我國不得不訴請法院判決,使非法強住的中國留學生搬出「光華寮」。前後四次經京都地方法院及大阪高等法院判決,都是我國勝訴,中國留學生不服一再上訴,最後在20年前上訴到日本最高法院至今。

此日本最高法院擱置20年的老案,在中國總理溫家寶將訪問日本之時的政治環境下,正如慶應大學小島教授在讀賣新聞指出,今年4月忽然以原告中華民國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代表中國為由,廢棄以前我國四度勝訴的舊案,發回京都地方法院重審。以致很多日本學者及若干報社社論,紛紛質疑日本最高法院的司法獨立性受到政治影響。但這是中華民國變換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朝代」,所影響的無奈後果。

在中國的歷史上每逢改朝換代,不但在財物的損害,人民的生命也受到悲慘的犧牲。以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的內戰,國民黨輸、共產黨贏,致使中華民國的朝代,變換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時代;在這國共爭奪的內戰中,犧牲了無以計數人民的寶貴生命及財產,更遑論公共建設與歷史文物。所以中國有史以來的改朝換代,都是犧牲無辜人民的生命財產,才建立其朝代。

台灣與澎湖,從早期的西班牙、荷蘭、鄭成功以至於清朝治台,都是訴諸武力得到的。只是百年前清朝與日本戰爭,清朝戰敗簽訂馬關條約,將本來就不是其固有的台灣及澎湖割讓給日本。日本治台是依國際條約,所以日本治台初期雖受到若干小規模的抵抗,但因非戰爭之故,沒有發生慘烈犧牲生命及財務的損失。因此台灣、澎湖在這次的朝代變換就沒受到武力對抗的禍害。

1945年8月15日,日本向聯軍投降,而蔣介石軍隊依聯軍第一號命令,於當年10月25日在台灣代表聯軍受降。當時台灣的經濟活動仍然沿用日治台灣銀行券(與日本銀行發行的貨幣同值)。

但代表聯軍來受降的軍事政權,竟然以獨裁的政治手段於1946年5月22日發行30億元台幣(舊台幣),來換日治台灣銀行券。而到了1948年5月竟然另外發行「即期定額本票」與「台幣」同時於市面流通,金額高達1兆1200億元,且繼而於翌年1949年6月15日以舊台幣4萬元兌換新台幣1元(現在所用的)。終戰到以舊台幣兌換新台幣的三年多時間,台灣仍然是農業社會,根本沒有發生經濟或金融風暴而導致通貨膨脹;卻要百姓以每4萬元換取新台幣1元,無辜白白損失39,999元。日本於1951年的舊金山和約,正式放棄台灣的統治權,結束其日治朝代。

台灣的主權在和約雖然未定,但總是日本統治「朝代」的結束,也帶給台灣居民犧牲,損失無數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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