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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文化】文化政策2大法案新進度 聚焦相關稅務優惠民間關注

2023/11/11 05:30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文資法修正案》。 (翻攝自立院網站)

〔記者凌美雪、李文馨/台北報導〕文化部近年推動許多重大法案的立法與修正,希望從根本健全台灣文化藝術相關產業的發展,其中,稅務優惠相關議題備受關注。昨(10)日在立院就有兩場與法案相關的會議,分別是《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正條文子法預告草案說明會,吸引眾多文化內容產業界代表出席;《文資法》修正三讀,歷史建築可免徵房屋及地價稅,盼透過補償提升保存獎勵誘因。

文化部昨(10)日於立院舉辦文創法投資抵減租稅優惠適用範圍暨相關子法(預告草案)說明會,文化部政務次長王時思(左2起)、財政部政務次長李慶華共同主持。(文化部提供)

文創法投資抵減說明 促子法盡快上路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正條文今年5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經總統公布,文化部政務次長王時思表示,文化部完成擬定「營利事業投資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投資抵減辦法」、「個人投資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所得額減除辦法」,2項子法已於10月26日預告,待進一步蒐集立法院、產業代表意見並充分溝通,期待在文創法修正施行6個月內,即12月1日前,可以開始受理申請。

文化部說明,子法訂定投資抵減適用範圍,包括影視內容產業與聲音內容產業等,從故事開發、技術應用到發行、展演等。因應文創產業一元多用趨勢,只要從事故事開發並導入影視內容劇本創作,皆可適用投資抵減。另特別納入科技應用的沉浸式體驗影視內容,以及專供影視、聲音內容製作使用科技技術應用,亦可適用投資抵減。

針對適用範圍,展演文創發展協會秘書長黃瀅潔希望能更擴大連結視覺藝術及表演藝術等。對此,與會立委認為,可讓法先上路,以後財政部及文化部也應保持修法彈性。財政部政務次長李慶華則樂觀回應,大家共識高,11月底前就有機會公布。

文資法修正三讀通過 歷史建築土地所有權人可獲補償

《文資法修正案》三讀通過,明定登錄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之土地所有權人,得申請容積移轉及享有免徵地價稅、房屋稅優惠,盼透過補償提升保存獎勵誘因。

文化部表示,現行公、私有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共計1750餘處,私有者約700餘處,預估修法後最初稅損約3.6億元,但後續因提供稅捐優惠,鼓勵民間投入資源、降低租稅成本,促進文化資產修復再利用,將締造營業稅、綜所稅等約6億元的租稅收入,產生稅收淨效益約2.4億餘元。

修正案三讀條文增訂第四十一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所定著之土地,得就其原依法可建築之基準容積受限制部分,得等值移轉至其他地方建築使用或享有其他獎勵措施。另,為擴大稅捐減免優惠及於「公有」之文化資產,修正案刪除現行第九十九條有關稅捐減免對象的私有古蹟、私有歷史建築的「私有」等文字;並修正擴大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免之適用範圍,增訂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免徵」地價稅及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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